近日,内蒙古开鲁县村镇干部,下田阻扰村民种田。告诉他们,想种田拿承包费。其实,此前这些农户手里有签字盖章的承包合同。合同时间是从2004年到2034年,他们早就交够了30年的承包费。


原因是经过承包户20年的耕种,当初的盐碱地已经变成水浇地,承包户有了可观的收入。所以经过有关部门研究,把当初的合同作废。让承包户重新缴纳3年的承包费,每亩地缴纳200元。五千多亩地,就是一百万元的不菲收入。村集体能增收,镇政府大力支持。所以村书记说,能找到200人阻止农户种地。拿不上钱,想种上地没门。找谁也行不通。

让人很难相信,在我们法治社会里,一张本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在某些政府部门管理者眼里,它的神圣不可侵犯,还不如一张冥币。他们说废止就废止,废止合同,就是一句话的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