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个子”是谁?1957年滦县安各庄乡“5·25”无名男尸案侦破始末

涵柳聊趣事 2025-04-23 11:32:47

1957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河北滦县(现为滦州市)公安局接到安各庄乡乡长郭蕴普电话报告称:在安各庄村北约二里处槐树底下发现无名男尸一具。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由副局长吴殿轩带刑侦队长李炳新,侦查员周守义、王英州,靳登科等几个同志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发现两枚足迹,一大、一小。死者年龄约在25岁左右,头部有钝器伤4处;一条腿较粗,一条腿细,衣兜内有1957年5月23日从唐山表店买表发货单一张。现场南侧花生地内20米处发现一根长约1米、粗.约4至5公分的木棍,上面沾有大量血迹。

从现场勘查分析:

其一、死者两腿粗细不一,判断死者生前是跛足。

其二、现场遗留脚印,一大一小,经对比鉴别,小脚印是死者所留,大脚印是凶手所留。按通常规律,中国成人的脚长相当身高的七分之一,据此推断凶手身高超过平均值,是个大高子。

其三、从死者兜内的买表发货单推断,死者在5月23日曾经去过唐山。

现场勘查提示在场的警察:要查凶手是谁,首先必须查清死者是谁;然后再从死者生前的活动,发现凶手线索,才能侦破破案。

局领导把这一任务交给了刑侦队长李炳新、侦查员周守义和侦查员陈江三人。他们三人接受了任务,成立“5·25”专案组,随即开始了紧张的思索和追踪侦查。

开始从查清买表发货票入手。首先到唐山市,取得了唐山市公安局的支持和各派出所的帮助,一一查阅了三十多个旅店的店簿,召开服务员座谈会,按现场发现的特征作了介绍,请服务员回忆,终于在唐山市小山大陆旅店查出曾有一个拐子和一个大个子住过店。

从店簿上查明:拐子名叫韩宗礼,年龄25岁,原籍辽宁省绥中县北大陆沟乡辛庄子村。大个子登记姓名为王清义,男,30岁,山海关西关村人。

专案组立即赶赴辽宁省绥中县大陆沟乡辛庄子,查得该村确实有个韩宗礼,家有母亲,弟弟。弟弟名叫韩宗顺,在沈阳工作。专案组访问了韩宗礼的母亲,她说:韩宗礼5月19日外出,带款200元,说要出去做买卖,至今未回。她又说韩宗礼是一个人外出,并无同行人。

专案组又来到山海关西关,但这里却根本没有王清义其人,也没有发现现场线索中的那个“大个子。”

侦查的第一阶段,是一得一失:一得是:从绥中县辛庄子尾随作案的可能被否掉了。一失是:“大个子”的线索中断了。

当初在调查现场时,东安各庄村退役不久的复员军人邸炳义曾经提供一个情况,他说:“死的这个拐子,还有一个大个子,在高家店门前我看见过他们。我还问过他们话,这个人我要是再见到他,还能认出他来。”

专案组听到反映后,及时找到高家店经理高焕荣调查,高焕荣证实了邸炳义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当专案组问他死者和大个子口音像哪儿的人时,他表示说不准。

鉴于这种情况,专案组想:既然口音辨不准,那么,大个子也许是本地人。因此,“偶然”相遇而作案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

为了不漏掉凶犯,专案组决定扩大侦察线索,采取了“撒大网捕鱼”的方法,在现场固围的有关村庄摸底排队,摸出了大个子男人97个。专案组必须一一查清在发案的时候这97个大个子都干什么?有无作案可能?

这当然是一件十分琐碎。十分细致又十分严肃的工作,专案组依靠各村治保会,在“有无作案时间”这个关键性问题上,对97个大个子都逐一查清了,也都逐一否掉了。

通过20多个昼夜的查访,“当地偶然相遇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了。

专案组向局长汇报时提出:当地既无作案人,应把侦查的重点放在尾随作案上。死者从家中外出时,是一个人,已证明无尾随作案人。尾随作案的最大可能在绥中县城。因而,专案组确定把侦查重点放在绥中县城关。

专案组赶赴绥中线,通过火车站售票员和警察等同志查出,5月21日曾经售出绥中至滦县的车票两张。这就进一步证实了“由绥中尾随作案“的可能性,坚定了专案组三人继续侦查的信心,为防止凶犯漏网,在绥中县从城关到大陆沟乡沿途,我们又逐村逐人摸底“摸”出117个大个子,集中调查这些人有无作案时间这个关键问题。

专案组经过苦苦核查,也全部查否了。

在查无线索的困境中,专案组找到了绥中县公安局请求给予协助。他们很热心地提出了绥中的四街有个复员军人名叫丁建武,说他经常在市场上值勤,眼界宽,脑子好,他可能提供线索。随即请丁建武同志到专案组住的旅店谈询。

丁建武说:“我只认识一个倒卖白薯秧子的,姓韩,是个拐子,他是城北大陆沟乡的人。”接着他又认真回忆说:“有个叫包玉林的,是内蒙人,可能和韩拐子认识。他们在集上谈过话,像熟人,他正是个大个子。”

临走时,丁建武同志又说:“包玉林过去总在绥中,最近不见了。他有个朋友是城东全家屯人,叫贺仲奎,他了解包玉林。”

专案组于是来到绥中县城东八里远的全家屯,找到了贺仲奎。他是个农民。包玉林原在公安部队工作,参加守护全家屯大桥,二人就是那时认识的。据贺仲奎介绍,包玉林复员后跑火车板作买卖,经常来绥中县,总住在贺仲奎家,两个人关系较好。

当专案组向贸仲奎了解包玉林最近的情况时,贺仲奎介绍说 “包玉林是5月20日中午从我家走的,说去关里作买卖。5月26日回到我家中,到家后就洗脚刷鞋,把白胶底鞋涂上粉以后,当天就说回家,临走时把鞋送给我了。回忆他当时的神色是有些不安。”

贺仲奎把包玉林的鞋交给专案组,经辨认鞋上有污点,经送检化验,认定鞋上遗留污迹确系人血,但因量小无法作血型分析。

贺仲奎介绍包玉林是内蒙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县敖力布搞乡乌九营村人。

专案组立即赶赴通辽县,首先深入到包玉林家乡乌九营子村。专案组以内蒙哲里木盟民政局“登记复员军人”的名义,从包玉林姐夫李伯林家找到了包玉林的一张相片,返回滦县请东安各庄复员军人邸炳义辨认。邸炳义说:“就是他!”

由此确定,包玉林就是和死者同行的那个大个子。至此已经证明包玉林是杀死韩宗礼的重大嫌疑犯。

发现重大嫌疑与确认杀人凶手还有不小距离,专案组还必须弄清凶犯所抢劫的手表财物的去向。进一步向纵深侦查了解到:包五林从绥中就去了内蒙古,在通辽市住了半月,他和一个女流氓鬼混在一起,以夫妻相称住旅店。这期间他先后换了三块手表。

专案组了解到包玉林在迩辽旅店住宿时,他把一块手麦卖给了同住该店的一位旅客,经查,他是喇嘛寺卫生所所长。因此,专案组需要找到这位所长调查核实。但是,如果去喇嘛寺要经过渺无人烟的一百余里的沙漠,行走很困难。

后旗图里有个秘书是唐山人,经再三考虑,他派交通员驰马把那位所长请到图里来。专案组把表买回,怀着希冀的心情返回送往唐山表店。

谁知经过该店职工辨认,不是被劫去的那块手表。

这时候侦查任务就更重了。局领导又为专案组增派了郭维贤同志,再次去内紫伯吐,直接找到包玉林的姑夫王占敖。专案组估计包玉村:很可能就在他家。

据了解王占敖是个教员,有文化,但胆子小。找到他后,专案组同王占敖说:“你和包玉林有什么连手的事没有?”

王占敖说:“包玉林给了我一块手表”。

他把手表交给专案组,感到这块表与被抢劫的那块相类似。

这时专案组又向王占敖指出:“包五林就在你家,你要很好监视他。我们就住你村。包玉林有重大犯罪嫌疑,如果他有行动要立即报告我们。否则,以窝藏罪犯论处。”

专案组对王占敖一方面教育启发,一方面又严密控制。同时迅速带手表回县,经鉴定确认此表正是被抢的那决。

至此,人证物证俱全。经报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1957午8月22日把包玉林从距滦县1963里的内蒙捕获归案。由于证据确凿,包玉林很快交代了杀死韩宗礼的全部过程。

包五林于1957年6月21日在绥中县遇到韩宗礼,韩宗礼约包王林一起到滦县赵各庄找他的朋友张希爵买白薯秧子。包玉林说没本钱,韩宗礼说:“我有”。就这样,包玉林和韩宗礼由绥中坐火车来到汁旦。

由于附近不止一个赵各庄,所以他们先到安各庄以北的赵各庄,但该村没有叫张希蓟的人,又去古冶北赵各庄去找,也未找到。他们就先到唐山买表,在唐山大陆旅店住了一宿,又去滦县小马庄乡赵各庄去找张希爵,还是没有此人。因韩宗礼是跛足,走路费力,在赵各庄以北的胡里庄村头从农家寨子上拔了一个五公分粗的柳木棍,当作拄棍用。他们又想返回安各庄北边的赵各庄再次寻找张希爵。

5月25日中午在树下休息时,包玉林顿起歹心,拿起木棍,打死韩宗礼,抢走手表一块,人民币90元,然后逃回绥中,又回到内蒙家乡。

他在交待完罪行以后说;“我想在距家两千里处作案,你们是破不了的。想不到公安人员还是把我找到了。”

审讯后,经印证核实,现场凶器木棍确是从胡里庄村头寨子上拔来的,包、韩二人并在胡里庄住了一宿。

那么,为什么三个赵各庄都没有张希爵这个人呢?

经查,张希爵确有其人。他是安各庄以北商家林乡以西栗园村人,他去山海关卖白砦秧子时,在外报的是“赵各庄人”。

至此全案真相大白。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处包玉林死刑。

0 阅读:133

涵柳聊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