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万力奇食品对第43类“旺老头”无效宣告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09-25 17:04:48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案件回顾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委托我司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60723873号“旺老头”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龙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2020年5月成立的香港企业,在近两年内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二百枚,涉及数十个行业,大量商标被撤销或正在撤销中。被申请人作为香港企业,内地工商行政部门不便于监管,便利用一些企业在商标申请上存在的漏洞,而进行恶意抢注。被申请人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撤销。

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仅文字构成高度一致,并且核定使用范围具有较大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撤销争议商标。

1、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晚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日期,申请人拥有无可辩驳的在先商标权。

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相同,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

3、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类似,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0723873号“旺老头”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旺老头”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例。通过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是一名恶意囤积者,可以判定为恶意抄袭模仿。而面对此类情形,应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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