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凭母亲手艺卖粽子赚小钱,反遭索赔35400元!法院最终判了啥?

阿亮说人生 2024-10-14 13:41:23

四川一女子继承母亲手艺在网上卖粽子,接到3540元大单欣喜若狂。谁料买家以“三无食品”为由索赔35400元,把她告上法庭。这下可把女子吓坏了!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在四川成都的一条老街上,王女士(化名)的粽子店早已是街坊邻居的最爱。对王女士来说,包粽子不仅是谋生的手艺,更承载着母亲的爱与期望。从小跟着母亲学习,王女士的粽子手艺可谓炉火纯青,味道地道。

随着网购兴起,王女士也赶上了时代潮流,在网上开起了小店。每到端午节,订单如雪花般飞来,忙得她不亦乐乎。

去年端午节前夕,王女士接到了一个特大订单,一位买家一次性购买了13盒粽子,总价高达3540元。王女士乐坏了,这可是开店以来最大的单子啊!

她连夜赶工,精心挑选原料,亲手制作,确保每个粽子都完美无瑕。

可谁知好心没好报,那位买家收到货后,竟以粽子是“三无食品”为由,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十,索赔35400元!

王女士一听傻了眼,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反复检查自己的粽子,确定每一个都是用心制作的,怎么可能是“三无食品”呢?

“我这些粽子都是手工做的,虽然包装简单了点,但绝对干净卫生、好吃不贵啊!咋能说是三无食品呢?”王女士委屈地说道。

眼看着多年的心血就要付诸东流,王女士心急如焚。她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做的粽子,怎么就成了害人的“三无食品”?难道真的要赔偿那么多钱吗?

“我这点小本生意哪经得起这么折腾啊!要是真赔了,我这辈子就全完了!”王女士泪眼婆娑地说。

面对天价索赔,王女士决定据理力争。她找来了街坊邻居作证,证明自己的粽子确实是纯手工制作,原料新鲜,制作过程干净卫生。

买家却拿出一堆法律条文,说什么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王女士的粽子没有这些标注,就是违法的“三无食品”。

两人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只能由法院来评判是非。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王女士的粽子是否构成“三无食品”?

2、买家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3、王女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内容。

王女士的粽子虽然味道好,但确实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标注,存在瑕疵。

但是,“三无食品”特指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王女士虽然包装不规范,但粽子的来源和制作过程都很清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三无食品”。买家的说法有些牵强。

再说买家的索赔要求,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十”,是针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惩罚性赔偿。王女士的粽子虽有瑕疵,但并非假冒伪劣商品,不应适用这一规定。

而且,买家一次性购买大量粽子,又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其消费者身份存疑。有理由怀疑买家是否存在恶意投诉、谋取暴利的嫌疑。

最终,法院判决:买家退回粽子,王女士退还3540元购款。

这个判决既考虑到了王女士的过错,也没有纵容买家的过分要求,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