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性侵幼童:以示范生理知识之名,施性侵之实

四季日常 2025-01-03 14:23:08

一、事件背景

13岁的小李因学习需求寄宿在49岁女教师家中。小李父母早年离婚,母亲工作忙碌,他与母亲相依为命。出于对小李家庭状况的同情,女教师答应了小李母亲让小李寄宿在自己家的请求。

二、性侵经过

一天深夜,小李正在老师家补习功课。女教师突然身着性感服装走到小李面前,询问他是否了解生理知识。小李表示曾看过相关视频。女教师却称视频里的知识是错误的,要亲自教他。就这样,女教师第一次与小李发生了关系。

没想到事后不久,女教师意犹未尽,再次敲响小李的房门,以传授知识为由,又对小李进行了性侵。

三、事件曝光

周末小李回家看望母亲,母亲发现他神情异常、闷闷不乐,在母亲的耐心询问下,小李说出了那晚与女教师发生的事情。母亲怒不可遏,立即上门找女教师理论,并表示要将女教师告上法院。女教师提出赔偿15万以求撤诉,小李念及老师平时的照顾,不想老师因自己而遭受牢狱之灾,希望检方不要再起诉。

四、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认为女教师明知男生未满14岁仍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女教师已赔偿15万元,检方权衡利弊后依然提起公诉。

五、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黄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综上: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有“妇女强奸男性”的罪名,但本案以猥亵罪名判决,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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