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军出身贫寒却自幼聪慧,1982 年从财会学校毕业后进入南阳市税务系统工作,后在卧龙区国税局任职,2005 年转至一家房地产公司。据其同事描述,他虽有才,但人际关系不佳,对仕途升迁满怀渴望且怨言不断,总认为自己早该被提拔却未能如愿。
2004 年初,为求所谓的“升官秘笈”,邓军在网络上寻求刺激,并频繁出入色情场所。偶然间,他在黄色网站上看到一条荒谬至极的信息,声称与处女发生关系“见红”就能转运,且越多越好,还附有辨别处女的图文资料。邓军竟对此深信不疑,就此踏上了罪恶的道路。
他先是将“高价买处”的想法透露给发廊老板李艳,李艳很快为他介绍了 15 岁辍学少女佳佳。邓军在宾馆占有佳佳后,佳佳获得 1600 元“报酬”。此后,佳佳为了利益,不仅自己沦为帮凶,还将同学王君、东东等骗来供邓军糟蹋。
王君和东东看到佳佳获利后,也加入了这一罪恶勾当。她们在南阳市与方城县之间,通过乘客车送人或在邓军的改装面包车上进行交易等方式,协助邓军编织起一张残害幼女的罪恶网络。
案件的败露源于一个家庭的警觉。方城县博望镇农民秦国的 13 岁女儿小梅,穿着新衣服回家且行为异常,经父母追问,她哭诉了被王君等人骗至车上,遭邓军奸污的经历,还提到同学小雪也曾受害。秦国与小雪家人沟通后,向学校老师反映,老师迅速报警。就在警方调查取证时,邓军等人再次前来作案,被当场抓获。
随着审讯深入,邓军的恶劣行径被逐步揭开。他在 2004 年至 2005 年 9 月间,奸污 16 岁以下未成年少女 17 人达 20 次之多,其中包括 12 名 14 岁以下的幼女,且多为在校初中学生。据检察机关了解,另有几名幼女受害,但因她们外出打工,取证困难。
更可狠的是:罪犯面对法官,狡辩其强奸幼女、破处见红,是为了升官、为了进步。真是荒唐之极!
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人的道德沦丧与犯罪行为,更应引起我们对教育、社会环境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深刻反思。(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作者:四季日常 ;索材来源:特约记者/朱凯琪 发自河南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