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寮步镇岭厦文化广场发生命案,东莞市蓝天救援队在广场内的湖中打捞凶器。相关社区回应网传情况属实,双方疑似因为有财务纠纷。
网传视频显示,东莞市蓝天救援队工作人员乘坐皮艇,将一块前端装有巨大金属块的装置探入水中进行搜寻。搜寻地的另一头,为岭厦社区综治中心。
知情人士爆料,广场附近确实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系一中年男子将中年女子杀害,二人是来东莞打工的外地租客,疑因钱财问题产生纠纷,公安那边已经介入处理!
他还爆料,蓝天救援队确实有参与打捞凶器,但事后发现凶器并未掉入湖中。目前,凶手已经被公安机关带回。
与此同时,东莞市蓝天救援队工作人员也证实,16日下午的确有在岭厦文化广场执行打捞凶器的任务,具体的细节没法透露,以公安通报为准。(据都市现场)
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指出:九十年代至今在务工的半路夫妻太多!也有少数网友强调: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提出疑问:不懂就问!打捞凶器不应该是公安局的事儿吗?怎么是民间私人组织去干?那要公检法干什么?
奇怪!打捞凶器,应该是公安的活,为什么要动用民间救援队伍蓝天?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冲动是魔鬼!嫌疑人持刀行凶,导致被害女子死亡的要面临法律制裁!
首先,司法实践中,警方立案调查条件有三,第一,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属于所在派出所管辖范围。
在这起事件中,从知情人士爆料的情况来看,嫌疑人因为有财务纠纷,将被害女子杀害的,毫无疑问,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应该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要么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于嫌疑人主观作案意图到底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还是只是故意伤害他人?也要根据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因素来判断。
所以说,本案中,现在警方已经将嫌疑人控制,除了积极寻找作案工具之外,接下来要调查嫌疑人作案手段,作案动机!
2、嫌疑人如果涉嫌故意杀人罪,要面临法律严惩!
首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凶手首先是要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为家庭矛盾、情感纠葛,邻里纠纷产生的故意行凶案件,通常对判处死刑持谨慎态度!
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认定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即使我国对死刑采取审慎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
如果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量刑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行凶手段、危害后果等,认为嫌疑人赵某“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仍可对其适用死刑!
3、嫌疑人可能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说,嫌疑人因为财务问题作案行凶,将被害人杀死的,除了面临上述法律责任之外,在民事赔偿方面,也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最后,和气才能生财!马上过年了,劝每个人少点厌气,每个人都不容易,互相体凉一下对方,万事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