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阳新县有一男子因为父亲进山采药未归,他和妻子进山寻找时,被一道抓捕野猪的电网击中,当场死亡。 家属:五年至少三人被电击过!
据死者家属介绍,陈某今年51岁,曾经在镇上的初中任教二十多年,教出了很多学生。最近两年,因教育改革、生源下降等变迁,他被调任到镇上的公办幼儿园担任园长。
事发当天晚上七八点钟,陈某接到家人电话电话,说老父亲白天进山采药,这时候还没回来。本来都已经休息了,于是他和妻子又穿好衣服,从镇上开车回村,一直开到没有路的山坡边上,拿着手电沿小路进山了。
在山上走了大概十几分钟,陈某摔倒在一棵小树旁,没来得及说任何话。妻子吓坏了,赶紧打电话给亲友、小组组长。随后众人发现陈某已经被电死了,当即选择了报警。
当地村民爆料,村庄有一个六十多岁的村民,常年在山上放置捕兽夹、套索等器物打野味售卖,家属怀疑是此人放置的电网,“第二天他就不在家了,跑了,警方到现在都没找到。
我们镇上这五六年,至少有三人被捕野猪的电网电击死亡。”16日,阳新县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警方已将相关物品查扣,正在搜寻嫌疑人。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吐槽:当地的镇、村及派出所,都清楚哪些在偷鸡摸狗,平时就是不出手!三人先后被电身亡,至今还未抓到嫌疑人,真够作为的!
还有不少网友爆料:有个朋友,安徽潜山市王河镇的。去年11月6号被打野猪的电网打死!拉电网的没有钱赔,判了十年!现在就是我认识的。就有三个死于打野猪的电网!听说的还不算!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抓住可以判死刑了吧,不能简单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已经造成了3次死亡事件!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捕兽电网危险性很大,私设电网涉嫌违法!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同时,第24条规定,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野生动物受到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
并且,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来看,这种私自架设的电网,危害极大,捕猎电网一般由电线、金属围网,升压器组成,瞬间电压高达数千乃至上万伏!
一旦有不明物体触及围网,立即触发升压开关,释放强大的瞬间高压,电杀一切触碰生物,是山区极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说,私设电网非法狩猎危害巨大,不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在高火险天气极易引发火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猎捕方式!
2、嫌疑人私设电网,导致陈某触电不幸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事件中,陈某被送到医院,经过抢救后还是被宣布身亡,并且死亡推断书显示,直接死亡原因为“电流效应”。
所以说,陈某就是触电身亡的,按照现实中的案例,嫌疑人首先是要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其次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不少网友强调,私设电网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危害公共安全,有极大的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的案例,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明知道私设电网有危害后果的发生,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且客观上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本案中,等待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接下来最好的选择就是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主动赔偿死者家属,争取获得对方谅解,还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罚!
3、陈某的家属还可以要求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5年之内有三个人被电到过?私设电网是违法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抓捕力度,严惩不法分子。同时,也要严惩当地管理部门,此类案件发生不止一次,说明是管理部门的松懈渎职,不加以严惩很快还会有下一个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