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迎来最新监管

消金娇 2024-04-27 08:08:43

近期,消金界了解到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或将是有关互联网贷款三大文件(一个办法两个通知)之后的又一个重磅新文件。

此前“互联网贷款三大文件(一个办法两个通知)”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4号)等(详见《关注增信类风险,银行互联网贷款规定要加码?》)。

首先明确概念,三类银行主要指的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消金界了解到,最新文件共有“三个标题,10条具体内容”,看似老生常谈,也有新指导新要求,对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指引。

三个主题包括:一是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健全业务治理体系;二是坚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风控能力;三是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业机构沟通交流下来,有三点需要重点关注。

01

三类银行的监管压力

会逐渐流向助贷机构

一些声音认为,目前行业主要的盈利被助贷机构拿走,合规压力却主要留给了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助贷方不仅要合规经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是要担负起社会责任。监管主要从三类银行的监管入手,指导在合作助贷机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类银行要对各类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并由总行归口管理(各地银行分行支行的展业合作或将受到影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合作机构名单的重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机构的退出标准和约束性条款,督促各类合作机构遵守互联网贷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管要求。

——三类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或变相提供担保增信服务。要将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客户综合融资成本等情况作为担保增信类合作机构的重要评价标准。依靠代偿赔付后漂亮数据很难交代,虚假的数据繁荣将被限制。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类银行要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互联网贷款的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息费成本等信息,约束合作机构不当收费行为,有效降低客户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

——关于催收方面。三类银行要切实加强催收合作机构管理,严禁违规催收,不得与存在严重违规催收行为的机构开展合作。

消金界了解到,现在客户投诉压力主要给到了监管部门和银行,众多助贷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的不合规地方,后面将被以合同条款强制约束,监管部门虽然不能直接处罚众多助贷机构,但是银行要像监管部门处罚银行一样,约束合作机构。

对代偿赔付前逾期贷款形成率和客户综合融资成本明显偏高的担保增信合作机构,及时采取压降合作规模、终止业务合作等措施。

对客户投诉集中或上升较快的催收合作机构,要加大检查频率,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委托催收作业的检查质效。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合作机构和相关人员,通过扣减人员绩效,压降合作规模、停止合作等手段严格惩戒。

目前实际展业过程中,合作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入服务质保金,或者协议约定处罚机制,触发违规情形将被扣款,严重者或将被压降合作规模、停止合作。

02

三类银行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

审慎设定目标

控制集中度

近年来,三类银行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发展,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文持居民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一系列工作。

——银行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的获客引流或担保增信来追求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或盈利的短期快速增长。需要单独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规划。

这与2024年4月实施的消金公司新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类似,只是没有给出具体比例。

——审慎设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总规模与结构分布、单一合作机构集中度等指标,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类别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或机构。

行业内了解,有的银行对单一合作机构的合作余额在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比重过高,尤其是头部那几家金融科技机构,包括蚂蚁、字节、京东等。这种绑定几家头部,大做特做业务的风格,或将风险过度集中到一起。限制各家合作机构的业务占比或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

03

彻底摸清不良贷款形成率

关注担保增信类互联网贷款

消金界了解到,最新监管的方向应该是关注到了处置前不良贷款形成率一这指标。银行与助贷平台需要将担保增信类互联网贷款业务在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彻底摸清并汇报,助贷机构也要做好配合排查工作。

——处置前不良贷款形成率,担保增信类互联网贷款业务在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消费者权益保护情況等要纳入互联网贷款业务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内部审计报告。

因为目前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时,会有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增信类合作机构,会在借款人逾期达到约定时间时,进行代偿或者赔付,所以有关部门一直对一些银行的互联网贷款报送的超低的不良贷款形成率、逾期贷款形成率感到奇怪和不安,如果全行业都是这种超低的不真实的不良贷款形成率、逾期贷款形成率,那么真实的不良率到底是怎么样的。数据高没有那么可怕,可以解决问题,可怕的是根本不知道风险有多高。

本次要求银行摸清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增信类合作机构在代偿赔付前的真实逾期情况,以及客户的包括融担费用和保险费用的真实借款成本,对于一些风险水平高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增信类合作机构,须及时进行压降合作规模或者清退。

这对行业来说,是一种驱逐劣币的行为,各家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增信类合作机构也可以自主做个对比和自查,对自己做通道的对外担保的高风险、高定价的劣质资产尽早切割,以免影响后期合作。担保通道业务虽然省心,但是也不能做彻头彻尾的甩手掌柜,须要行动合规起来。

事实上,互联网贷款业务近些年发展迅速,为消费提振、金融普惠、服务实体还有当下的数字金融事业,起到了关键作用。之前有关部门发布多个文件,就是在帮助这个业务做大做强。随着业务的发展,适时更新提升监管内容,与时俱进,是行业日渐完善的体现。有关监管规定发布以来,银行机构优化了流程、加强了风控,保证了业务稳健运营。

当前文件,表明一方面看重助贷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助贷机构不能做甩手掌柜,担起社会责任。各机构都要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认真真降低客户真实综合融资成本,与银行一起摸清真实的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减少客诉、杜绝暴力催收。

我们期待三类银行、金融科技平台等助贷机构,携手一起规范互联网贷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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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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