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有句古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现实却有点“理想化”,法律在对待不同的人,总会有不同的待遇,这一点是无法避免的!而表现最为直接的是“用钱抵罪”!
今年4月,越南首富张美兰在一审判决中,因犯“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犯“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为死刑。
这种罪名在正常人看来,基本上翻案无望,毕竟这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受害者,也无法获得谅解,从而轻判,可是任谁都没有想到,据相关媒体报道,越南检方对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张美兰表示,如果她想避免注射死刑,必须返还约110亿美元(约合795.6亿元人民币)。
110亿美元,对普通人而言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天文数字,可对于越南首富的张美兰来说,虽数额巨大,但并非完全无力承担。相信她最终会支付110亿美元免去死刑,毕竟相较于110亿美元,生命更为重要。
这一事件赤裸裸地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钱在法律的天平上似乎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其实类似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只不过没有该事件这么直接,如“赔偿获得谅解,就能轻判”。
有些人犯下的罪足以判处死刑,可是因为他有足够的钱赔偿给受害者家属,从而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往往都能免遭判处死刑。可同样的案例,如果犯罪的人没有足够的钱赔偿给受害者家属,无法获得谅解,那么基本就会被判处死刑。
即使往轻一点的罪名来说,有钱赔偿和没钱赔偿,同样是有着巨大的差距,一些案件中,有钱赔偿的人,可能只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可是没钱赔偿的人,就可能被判处十年,甚至十几年有期徒刑。
还有最为现实的一点,有钱可以高价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从而最大程度上争取自己的权益;而没钱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服务都无法获取,只能接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而法律援助律师往往因为资源有限,根本无法做到为自己争取权益的能力。甚至在一些民事纠纷中,穷人可能因为付不起诉讼费而放弃维权,这是多么悲哀的现实。
在这个时代,钱和法律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我们不能让钱成为腐蚀法律公正的毒瘤,但也不能忽视钱对人们在法律程序中的影响。要想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一方面,法律要不断完善,加强对权力和金钱干预司法的防范;另一方面,也要努力让法律服务更具普惠性,不能让没钱成为人们在法律面前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