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和东厂宦官们的纠葛仇怨

悠然修 2023-12-08 16:37:20

在谈论锦衣卫时,东厂是个绕不开的话题。毕竟两者的合称“厂卫”,也是明朝特务政治的代名词。既然是合称,它们之间有从属、主次关系么?东厂宦官们是否压鲜衣怒马的缇骑一头呢?

注:厂卫中的“厂”还包括西厂和内行厂,因后两者存续时间不长,职权和运作方式也与东东厂近似,篇幅限制本文以东厂为主。

永乐十八年,因“纪纲之祸”而感受到锦衣卫威胁的明成祖,以宦官为首领设立东缉事厂。虽然东厂有权监督锦衣卫,但它无论是名份还是实质上和锦衣卫无从属、上下关系,两者均直接受皇帝领导。明成祖这么安排主要有四个原因。

其一,不能违背祖制。

明太祖朱元璋对于宦官的态度是很矛盾的,一方面觉得宦官是皇帝伸展皇权的得力工具,一方面又惧怕宦官篡权乱政。因此太祖在经常性委任宦官办差的同时,又以祖训的方式严禁宦官干政。

太祖意为宦官可以充当皇帝的备用力量,但不能在朝廷经营势力,更不能获取朝堂实际职务。因此在祖训的限制下,明成祖就不可能让内官直接干涉或者管理锦衣卫这个正式的朝堂衙门。

其二,让东厂和锦衣卫互相掣肘。

“纪纲之祸”让成祖明白,即便是直属皇帝的势力,如果不受监督一样会变为吞噬皇权的凶兽。如果让东厂监督、领导锦衣卫,那么又有谁来监管东厂呢?在皇帝精力、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让二者平级互相监督、掣肘是个不错的选择。

其三,让两者竞争。

从东厂的职能“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可以看出,东厂的职权范围和锦衣卫重叠性很高,都有缉捕、审理之权。简单说就是,“锦衣卫能捕之人,东厂也能拿;锦衣卫能审之案,东厂也能问”。

这么安排,既可以让两者互相为对方查漏补缺,也可以刺激两者更加用心办事。不然自己没干成的事,对方干成了,向皇帝汇报时压力能不大么?

其四,让东厂为锦衣卫“补缺”。

成祖为锦衣卫增设管理诏狱的北镇抚司后,锦衣卫就获取了侦缉、抓捕、关押、审讯、处刑,近乎“一条龙”的司法权。说近乎是因还缺立案权和裁决权,司法裁决权是皇权的核心之一,皇帝不会放。

立案是行使司法权的源头,皇帝组建锦衣卫是为了在自己需要时独立行使司法权,而不是让锦衣卫肆意干涉司法。所以皇帝不赋予锦衣卫这项权力,让锦衣卫处于待命状态,通过皇命来“启动”。

但是皇帝又没有精力自行主导这项权力,因此赋予东厂“察听风闻之事”的职权,补齐锦衣卫的“缺口”。从而让皇帝实现不受朝廷法司部门的干涉,独立使用完整的司法权。

注:锦衣卫也有手段回避无法自行立案的尴尬,通常是收买一个“报案人”,接报侦缉之后再拿着“新的证据”找皇帝立案。

东厂在其成立之初就遇到了一件尴尬事,缺人办差。

缺人不是宫里的宦官不够多,而是源于其特殊身份。为预防内外廷勾结,导致泄密或给皇室带来威胁。宦官们不能大量外出当差,更不能和宫外的民众官员打交道、建立长期联系。所以东厂直接从锦衣卫抽调人员,既简单省事,又可回避培养、保密等操作。

整个东厂除了“厂公”(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下到一线番役,上到贴刑官这类高级官员,均大量从锦衣卫中挑选。除此之外东厂在办案期间还得大量借用锦衣卫资源,如从外地获取情报、信息,关押审讯人犯需借诏狱(明末时东厂才有自己的监狱)。可以说没有锦衣卫,东厂什么事都干不成。

注:东厂在厂公之下,设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人,即贴刑官。贴刑官下辖掌班、领班、司房等四十余中级官员(内勤)。这些人又下辖一百多役长,每名役长下有十二名番役(外勤)。人员总计1500左右,没有“传说”的那么多。

被选入东厂的缇骑们并未脱离其原有军籍,不仅保留原世袭锦衣官衔,也仍隶属于锦衣卫。如果被东厂清退,除去有罪需罚者,都要返回锦衣卫效力。这种情况下,正常来说东厂即便不被锦衣卫渗透、控制,至少也难以拿捏锦衣卫。

但一个“意外情况”,彻底改变了两者间的关系。

宣德十年明英宗登基,大明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因为明太祖取消了丞相制度并关闭中书省,这导致皇朝的所有政务均需皇帝直接参与处理,七岁登基的明英宗显然不具备这个能力。

为防朝政瘫痪,也为防外朝架空皇帝。太皇太后张氏让内阁、司礼监介入朝政流程以制衡外朝(太监干政的锅扣不能扣在王振和英宗头上),这就是明朝代表性的“票拟批红”制度。

注:“丞相”并不是一个人,其还下辖左右丞、参政、郎中、员外郎等属员,丞相实质是一个政务处理系统。

宦官不仅开始直接代表皇权,也实质性的获取了干政能力。为了便于自己行使权力,司礼监将手伸到东厂。正统朝开始,东厂厂公基本由在司礼监排名第二或第三的秉笔太监担任。

在皇权的加持下,“锦衣卫之不能捕,东厂能拿;锦衣卫之不能审,东厂能问”。不仅进入东厂的缇骑们要重新权衡锦衣卫和东厂,东厂的太监们自然也更具震慑锦衣卫的手段。

随着内阁的崛起,外朝文官也更为强势,也有能力获取皇朝更多的权力。而分润他们司法权的锦衣卫,自然也成了官员们的眼中钉。从朝会当场打死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开始,各朝官员们逮住机会,就会要求皇帝剥夺锦衣卫“缉事”(即司法权)。

因从小陪伴皇帝长大,宦官们也更得皇帝亲情和信任。所以自永乐后,明朝历代皇帝均给予宦官们“中官推封”这种特殊赏赐(甚至可以视为内廷制度)。

“中官推封”原本是皇帝考虑到无后的宦官难以光宗耀祖,特许亲近宦官推荐家族子侄,代其获取官职封赏。为了降低来自外朝的干预和压力,皇帝封赏的官职都来皇帝亲军,尤以锦衣卫居多。

原本这类封赏都是只有品级官衔而无实职实权,讨得只是俸禄和名誉。但是宦官们却可以通过司礼监将这些虚职,“落实”成为实职。明朝中晚期后,锦衣卫内中高级职务大量被由“中官推封”进入锦衣卫的人占据。

而外朝文官也利用权势地位、军功封赏,向锦衣卫输送子弟并营建势力。也就是说锦衣卫被文官、宦官双向渗透。

综上可知锦衣卫成为了皇朝权力变革的牺牲品,在内廷和外朝的共同压制下,其力量和权势不断涣散。

其后锦衣卫所谓的翻身,不是指挥使天赋异禀,而是皇权临时放弃了宦官(如嘉靖朝的陆炳)。因为从权力格局上,锦衣卫已没有能力抗衡东厂。对东厂卑躬屈膝已不是愿意或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必须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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