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指定”院外药店购药?涉事公司回应:为特药定点药店,与医院不存在利益关系

大白榉 2024-08-07 16:45:51
近日,山东省某医院推荐患者到特定药店购药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媒体报道指出,患者家属对医院推荐行为表示质疑,质疑医院是否存在与药店一定利益关系。该报道经过当地微博平台传播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和关注。

根据新黄河报道,某医院的医生在接受采访时对院外拿药问题的回答不一。一些医生表示,院内并没有某些特定药物,因此建议患者可以到外面的药店购买。而另一些医生则明确指出,特定药品可以在医院斜对面的一家药店购买,但在被问及具体药店名称时却避而不谈。据红星新闻报道,这家被推荐的药店名为爱新卓尔新特药服务中心,是山东省和济南市的首批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之一。其背后的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该药店是其子公司,成为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是为了满足国家医药分家、处方外流政策的需求,便于患者购药并进行医保报销。公司强调,内部与员工签订了廉洁协议,不存在与外部有关的回扣或经济往来。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国家医保局早在2021年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来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山东省也在2018年发布通知,实行了高值药品的管理政策,要求参保人员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并购药,同时允许在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药。

对于医院推荐患者到特定药店购药的做法,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旨在方便患者获取需要的特定药物,同时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并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和透明。综上所述,医院推荐患者到特定药店购药并非存在违规行为,而是遵循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具体落实。对于患者而言,选择在特药定点药店购买药物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便利,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药渠道。然而,关于医院与特定药店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关系,仍需进一步的透明化和公开度,以维护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社会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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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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