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了!想抢走我3套房子和孩子?我不答应!近日杭州王先生和乔女士为了房子孩子和票子打起了官司。
乔女士认为王先生长期不上班,她则上班养家,工作和照顾女儿很辛苦,但是王先生却不能理解她,不关心她,3套房子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后她应该分得60%的房产,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王先生却不同意。王先生认为,虽然三套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但是都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即使离婚,乔女士也不应分得他的3套房子,和女方没有关系,她凭啥分?
此外,王先生认为。自己有三套拆迁房,两套出租,有足够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上班。而妻子乔女士虽然上班,但是,经常换工作不稳定,脾气也不好,两人经常吵架, 动不动就说要离婚,生气就回娘家,女儿主要都是由王先生在负责照顾,所以,他认为自己应该更有条件资格抚养女儿。
王先生和乔女士争执不下,最后对簿公堂。那么,婚后房产证上有夫妻俩人的名字,是不是离婚时就意味着可以对半分房产呢?
法院一审时,考虑双方对3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房产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房产份额。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原判。对此,法院认为: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中,乔女士对夫妻婚后共同房产,可能存在一些误会。所以,也导致了乔女士在离婚时提出了一些王先生觉得很不合理的要求,两人因此对簿公堂。
也许,乔女士和王先生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双方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婚前对彼此了解的也不够多。婚后朝夕相处,矛盾日益增加。而双方也缺少了沟通、理解和包容。后来,虽然两人有了女儿,最终,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很遗憾。
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虽然,房子票子和孩子都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东西。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我们的东西不要惦记。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即使后来不得已分开了。也要尽量给对方体面,因为成全了别人,才能成全自己。当然,女性的正当权益还需要维护。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男女双方今后在对待婚前和婚后房产的处理上,要考虑周全,不要一时冲动,而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隐患。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如果,你是王先生,你会婚后给乔女士加3套房产的名字吗?你觉得怎么做,才能将双方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呢?
越离越富,是女人都考虑离的
这女的就是奔着房产去的,不然怎么会在婚前房子上加名?
前段时间看过一则消息,不知是真是假。讲的是上海有一位妈妈在儿子婚前买了一套婚房,儿子结婚时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位妈妈答应了女方的要求,同时又提出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女方在40年内不准和儿子离婚,因为儿子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女人太贪了
不少女的从认识就开始蹭吃蹭喝要东西,结婚要高彩礼,还想办法把男方婚前财产变成公共财产,一言不合...
男的有病吧,3套房有一套加名就行了呗,还3套都加,给了女的离婚的诱惑。如果只有1套能分25%,可能也就安分了。
这个头发长见识短的玩意!如意算盘打崩了!
其实离了对王先生最好!有钱有闲的人最得女人欢心。
不知道是在讲故事,还是真事。判的极不合理…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没有争议,结婚后房租已用与婚后生活,为夫妻共有,通过加名洗房,违反公德。
越来越觉得男人一个人过是很香的
能租房有点收入男的就可以让女人上班自己闲逛吗?我是男人都瞧不起这种恶心男人,我支持女人离婚!
百分之二十五不少了,男的亏了,
加名就是为了离婚。
如果你说结婚可以房子加我名字 那我就怀疑你奔着房子来的给自己留后路
有三套房有收入要这种女人!
婚前的就是婚前的,一分都不分给女方!不过现在不用了,不结婚也能生孩子了,男生应该不会这么傻了!
这女的绝对外面有人了
本来结婚女人就看上了男人的本地人条件,拆迁3套房。但是结婚后男人不工作确实很不对,就算你有三套房两套出租,但是租金应该不够你自己花,别说养家了。女的离婚也没毛病。这是很多本地人或者拆迁户的通病。有的还没拆就不挣钱了。表面看着条件挺好其实生活质量很差。
洗房来的。
女人心思了多了!
还敢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