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朦胧,灯光之下,一辆轿车停在路边,发出了“车振”的声音,吸引了巡逻的民警的注意力!
根据12月18日环球时报报道,近日内蒙古锡市宝力根派出所民警在“冬季行动”的巡逻过程中,发现了这辆车似乎感觉非常的可疑。毕竟明目张胆的在城市的灯光之下,而且车辆始终在那里颤抖着,不得不让人怀疑有什么勾当?
于是民警就上前询问,结果在打开车的那一瞬间,场面不堪入目,一男一女正在做男女关系的行为。
民警于是就把车上的二人带走了,可以说这是抓了一个现行。丢人丢到姥姥家了,但是二人却恬不知耻。
被抓的是周某和陈某,周某为男性,陈某为女性是卖淫嫖娼的,这一次被抓了个现行。
二人被带回派出所之后,对于嫖娼之事供认不讳,而且二者也以车为嫖娼的窝点,进行了金钱交易。
根据当地警方的回应:派出所已对二人卖淫嫖娼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在这个事件之前,该派出所在冬日行动中就已经得到举报,二人存在着嫖娼嫌疑。关键是他们所在的场所是一个流动场所,那就是在自己的轿车上。
这种流动性的嫖娼确实很难掌握。毕竟车辆所在的位置不一定,而且周围的时间范围较广,很难抓到现行,让他们认罪伏法。
所以只有得到可靠的群众举报,才能够抓到嫖娼的现行。这一次锡市派出所能够抓到现行,也是如此。
根据警方对二人的询问,特别是对女子陈某询问,为何选择嫖娼呢?
该女子的理由确实令人大为震惊,可以说是荒谬可笑的理由。
陈某出生在贫困的家庭,而且自己又没有多大的能力赚大钱,自己想在城里买一套房子,成为自己遮风避雨的地方,更能融入城市的生活,过上有房子的人上人生活。
陈某还介绍自己就是利用了身体的资源,又没有做其他的违法勾当,平等地进行交易,你情我愿。
陈某想通过这种方式尽快的赚钱买房子,毕竟现在房价那么高,要想实现城里买房有个温暖。的加确实现在还是比较困难的。更别说是穷人家庭出身,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买房是一辈子的事。
根据陈某介绍,每天多接几个客,这样就能够多挣一些钱,也就是离买房子更近一步。据她本人介绍,每天需要像牛马一样,不停的劳作,每天接客30余人,也非常的辛苦劳累。
但陈某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违背了公序良俗,不仅仅是受到道德地线的限制,更重要的是挑战了法律的底线,所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目前该派出所已经对陈某和周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具体的案情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毕竟这是一个卖淫嫖娼的活动,看一看是否涉及到刑事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究竟是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是行政治安处罚
卖淫、嫖娼一般是处于行政处罚,情节都是比较轻微的,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大部分都是顶格5000元罚款。最后由监护人,或者是单位的人员来领回去。
对于卖淫嫖娼情节较轻微的,也就是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罚款500元。如果在公众场合拉客嫖娼的这种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主要是这种没有实施嫖娼行为。
对于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嫖娼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罚款。
二是违反刑罚处罚
对于组织、胁迫或者协助卖淫嫖娼的这种现象,属于违反了刑法,将会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将会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用这种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非常的大,所以必须严厉的处罚。
对于明知有性病的进行卖淫、嫖娼的人员,这种行为就属于性病的扩散,危害他人的健康,将会受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并处以罚金。很多人因为在男女关系被传染的性病,于是就有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所以这种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这种行为得到收敛。
总之,对于卖淫嫖娼这种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违背道德,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更为重要的是破坏了家庭,扰乱了社会的安宁,影响是非常恶劣的。所以人要守住基本的底线,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尊重,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