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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警方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打击,我们不难在电视或者网络中看到相关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无论是卖淫方还是嫖娼方几乎都是年轻人。
但是要给各位读者介绍的案例,双方的年纪都可谓是让人吃惊。
卖淫女年纪平均都在四十五岁以上,嫖客多数都是八旬老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二案例简介
警方破获的这起卖淫案件的地点是位于市中心的一座老破小楼房内,该楼房与整个市区也算是格格不入。
由于房屋过于的破旧,几乎已经没有居民在此居住,都纷纷搬离,也正是由于没有人员在此居住,这也也成了卖淫团伙的最佳选址。
该卖淫团伙直接承包了整栋楼房,根据警方经过数月的蹲点,最终将该卖淫窝点一举捣毁。
经过警方的侦查,该卖淫团伙以该旧楼为主要的活动地点,该场所内部环境极其恶劣,每个房间都并不卫生,较为狭窄。
该卖淫团伙你内部有明确的分工,成员各司其职,不仅有专门的接待员技师而且还配备了保安,以确保卖淫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卖淫团伙的卖淫价格较为低廉,大概价格从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警方经过对于该卖淫场地的搜查,在现场发现了大量的相关物品及现金。案情介绍到这里,似乎和一般的卖淫案件没有什么差别。
但是本案特殊就特殊在本案之中的卖淫女的平均年纪都在五十岁左右,这些卖淫女的身体条件都并不乐观,不少都患有性病。
经过调查这些卖淫女都是因为家庭遭遇困境和自己因为年龄找不到其他工作的原因踏上这条不归路。
除此之外,本案的嫖客年纪大多数都是八旬老人。
经过相关的调查询问,发现他们之所以到该场所来主要是想要通过金钱来换取短暂的快乐,但是正如上文提到的,该卖淫场所由于卫生原因,不少嫖客在此嫖娼以后,都被感染了相关的性病。
从警方处我们了解到,警方已经将该卖淫场所的所有经营者抓获,本案也在刑事的侦查流程之中,该团伙里的卖淫女也被送往了当地的康复中心,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本案由于成员年纪的特殊性得到了网友们的关注,不少网友也纷纷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其中最多的就是对于卖淫女和嫖客年纪的不理解。
那么本案中为何为在卖淫案件中出现高龄现象呢?
在卖淫女方面,这些五十多岁的妇女,之所以选择进入这个行业之中,都是由于家庭遭遇了困境,自己又因为年纪较大,找寻工作无果,最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在嫖客方面,这些八旬老人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场所来寻找乐趣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自己的儿女不经常看望,平时自己过于孤独,最终选择了这种最底层的排解孤独的方式。
本案的破获也让我们了解到这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案件的背后又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相关的了解呢?接下来,让我们以本案为契机,对相关的知识进行一下探究吧!
三核心问题
卖淫团伙会构成什么犯罪?
如何区分此罪与彼罪?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数额认定?
四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方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构成。
该规定指出,组织他们人卖淫相关的行为主要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来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并且指出,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对于主体的数量并不加以限制,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所谓的组织者主要是行为人在整个卖淫活动中起的组织作用来确定。
根据法律对于组织卖淫罪的规定,要认定组织卖淫罪,除了要看行为人在卖淫活动中起到的组织作用以外,还要看其对于卖淫活动组织的程度。
在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会在固定的场所中聚集起固定的组织和相关的卖淫人员,卖淫活动也有固定的流程,并且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如果行为人虽然组织了他人进行了卖淫活动,但是并没有固定的场所可固定的人员,那么也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规律性固定性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介绍卖淫罪,而不应当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方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中也规定:
本案的成立,不以是否具有盈利目的为前提,也就是说尽管不具有盈利的目的,但是,实施了相关的组织行为,符合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成立本罪。
其次,在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如果构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对犯罪人处于其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如果有共同犯罪的情况,对于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为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如果组织他人卖淫的违法获利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该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行为人的违法获利数额既是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是对其判处罚金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犯罪所得与实际所得有一定的出入,卖淫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的使用犯罪所得的表述,有的使用非法获利的表述,两者之间又该如何区分之一问题上,虽然是两种表述方式。
但是,这两种表述实际上是一个含义,即都是指行为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的收入额,在这种情况下的收入,不同于正常的经营活动的合理收入,行为人在该活动下所获得的财物,都是具有违法性的。
基于犯罪活动取得的财物,都应该对其作否定性评价,行为人通过组织卖淫活动取得的财物都是具有违法性的。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组织卖淫活动时,都会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场地的使用成本人员的雇佣成本物品的成本协助人的联系成本等一系列的犯罪成本,这些成本都不能在犯罪所得之中扣除;
也就是说,在本罪中的犯罪所得或者说非法获利,是指在卖淫嫖娼活动中收取嫖客的嫖资的总额。
对于我们社会而言,我们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对该活动予以打击的同时,还要对于像本案的当事人这种情况予以注意,一方面我们要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不能抛弃任何年纪想要就业的群体;另一方面,也要提醒社会各个阶层加强对于老年人的关爱。
因为对于本案中的年轻群体的人来说,他们面对的是收入较低,劳动能力较低的情况,巨大的生活压力让他们极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深坑之中,容易上当受骗,误入歧途。
五总结
除此之外,我们不仅要关注老年人群体,还要加强对于青少年群体的引导和教育,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同老年人一样,对于很多新兴事物都不了解,因此也极容易上当受骗,容易误入歧途。
例如非常多的犯罪行为都指向青少年,利用青少年对于一些事物的好奇心,引导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付出巨大的代价。
为了避免他们踏上这条不归路,社会与家庭都需要为之付出相应的努力!
作者应该打一辈子的光棍
严厉打击大爷大妈!阿瑟们真威武!
就业难,不要抢年轻人饭碗[呲牙笑][呲牙笑]
真想给他们送个锦旗……
可怜的单身狗
多管闲事
不爷,大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或许是大寂寞,到外面寻找刺激,情有可原,仁慈点扡,祝这些大爷大妈长命百岁,安度晚年。
威武啊,又打击了一群大爷大妈
前福州市公安局警花赦文笑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全体荣立一等功[点赞]
难道不觉的悲惨吗?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们何干?
让她他们去
老百姓,真难
舒服还便宜
天天的,干点正事不好吗,年轻人都难找工作,何况这些老女人,给人留条活路吧
不准欺负大爷大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