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徐春先因赌博之争杀死堂侄徐文智一案
四川司查大清律殴死尊长之案,悉视其所犯情节实可矜悯者,始准夹签(皇帝钦定)。
此案,嘉庆二十二年,四川人士徐春先系已死徐文智远族堂侄,两个人都是不务正业之徒,经常聚众赌博,徐春先赌技较高,每次都是赢多输少。
这天徐文智手里有了一些银钱,赌瘾又上来了,因此起意与徐春先赌博,徐春先手气不错,赢得银钱。
徐文智心里不服气,又要再赌,徐春先赢了钱自然不想再赌。
徐文智恼羞成怒,竟动起手来,扭住徐春先发辫就打,徐春先用手挡护,因为手内携有修削烟杆尖刀,误戳徐文智心脏部位。
徐文智扭住刀柄用力拉夺,致刀尖划伤左手无名指,徐春先被拉脱手,不期刀尖向外致伤徐文智脐肚殒命。
刑部:查徐春先被死者扭辫殴打,该犯即用手挡护,已有互殴情形,至死者心坎、脐肚二伤,俱深至透内,是致命伤重,是其有心要致对方于死地。
似应照该省所拟,将该犯拟斩立决。
其声明并非有心干犯一节应行驳去,毋庸夹签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