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莱西两家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法上岗作业吃了罚单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回顾(一)
青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案
2024年10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就举报事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丁某、姜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取得了焊接作业人员丁某、姜某无证上岗的影像证据,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青岛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2裁量档次,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回顾(二)
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案。
2024年1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某花生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花生料仓安装车间发现四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检查发现为青岛某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外协施工单位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焊接作业人员。经查,四名工人中焊接作业人员王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取得了该公司焊接作业人员王某某无证上岗的影像证据,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1裁量档次,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莱西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