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报刊“today macao”(现代澳门日报)公众号发布一则新闻,称一名大陆严姓女子(25周岁)与一名男性“长者”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两人成为朋友后约一个月后,相约于2月26日来澳门奔现,并且入住了“男性长者”租住的酒店,双方从2月26日至28日期间,四次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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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3月1日,女子突然向澳门治安警察局报案,称遭到对方强奸。案件被移交司法警察局跟进后,经过当地警方调查,发现案件疑点重重,其一是,该严姓女子声称被强奸,但在当时并未及时报警,也没有离开酒店房间,而在事后又陪着老头出外游玩,没有任何反常举动;其二是,经过医生检查,没有找到任何“明显抵抗”的痕迹,也没有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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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严姓女子应老头来澳门游玩的时候,对方曾经提出会送钱、送礼物,作为该女子在大陆工作的“缺勤”补偿。经研判,当地司警以涉嫌“诬告罪”对改名女子立案调查,并已转交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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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澳门最近被报道的第二起诬告案了。
12月29日凌晨,一名谢姓女子(41岁)向澳门警方报案,称遭到一名男性强奸,但经过警方调查,双方系在赌场赌钱的时候认识,双方互加微信,相约再次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报案当日,双方因为赌资问题引发争执,谢某出于报复心理报警称被强奸,因为涉嫌诬告,警方在调查后同样转交检察院处理。
此外,在去年8月底,《澳门日报》也报道过一名大陆女子诬告强奸的案件,起因是双方发生关系后,对方拒绝“支付报酬”;同样的案例还发生在去年6月,一名大陆女大学生因为对方没有兑现赠送礼物的承诺及没有给他6000元的购物款项而报警,经调查,双方发生关系系自愿行为,同样构成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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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澳门警方在这一系列的诬告案件中的表现,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小仙女们也许是在大陆横惯了,以为到了澳门警方也会惯着自己,没想到是打错了如意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