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二家法律培训学校打官司,不由慨叹一句:“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其中的是非曲直,我没有资格说,还是来谈谈几位法律培训名师。
1、钟老师:民法翘楚。
因为患有白癜风,他曾经自嘲为“湖北花脸猴”。其实以貌取人,是思想还未成熟的人的标志,何况他只是因疾病所致。
我对他一直很敬重,他讲课过程中透露出来的渊博学识、广阔胸襟、超凡境界都令我折服。
有一年,他给学生讲民法,时间到了,但他表示当年有一个新的法律很重要,于是他又给同学们讲了一个半小时,免费的。这种敬业精神,在培训界很难看到。
我觉得他当培训老师,的确太屈才了,他应该有更高的职位和追求,只可惜官老爷们不会给他机会。
2、刘老师,刑法翘楚。
他的课讲得不错,只是他的态度可能有些问题。
那一年他刚开始出名的时候,来给学生上课。他那时候习惯上18小时刑法,其中12小时讲总则,6小时讲分则。但那一年不知怎么回事,学校和他签订的是12小时总时长。但既然协议已经签了,那就好好讲,哪怕讲10小时总则,再讲2小时分则,也可以啊。
结果他仍然按照平时的速度,讲了12小时总则,而分则一点也没讲。
上完课,同学们问他,分则怎么没讲?
他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在讲总则的时候,已经把分则一起都讲了。”
不带这么玩的。
3、杨帆老师,国际法翘楚。
大家都把她叫做“三国女神”,当然这个三国不是魏蜀吴这个三国(如果是那个三国的话,女神应该是貂蝉、甄宓、大小乔)
这里所说的三国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简称。
学生都很喜欢她上的课,基本每次评分都是最高。
我这“三明治”写法,可还行?
广大考生熟悉的是带有光环的名师,而我看到的是去掉了光环的名师。
这些老师,其实是普通人,如果用看普通人的角度去观察,看到的是不一样的他们。
崇拜一个人的唯一原因,是对他不够了解。
古往今来,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