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部门将“为人民服务”改成了“以人民为中心”

凡人看青山 2023-11-06 12:44:44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不知不觉间,有些地方的有些部门已经将部门标志性的宗旨文字从原来的“为人民服务”改成了“以人民为中心”。于是,伴随着宗旨文字的变化,有些人表示了不满,到处宣称以后的政府不再是人民公仆,还有一些人则朦朦胧胧觉得这是一回事,根本没察觉到里边的变化。

我先说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我们要清楚这种宗旨文字的变化,绝不是某个领导或某个单位的自主决定,否则这将是严重政治思想问题。

“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是毛泽东同志为党执政中国定下的基调方针,这个五个字就是在告诉全中国的人民——共产党是人民的公仆,是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的公仆政党。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的门口都有“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大字,既是在时刻提醒政府的工作人员要为人民服务,也是向人民展示党和政府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放心。

那为什么最近有些部门的将“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改成了“以人民为中心”呢?

是因为这些部门不再承认自己的公仆身份了吗?还是说这些部门不再服务人民了?

我的看法是,都不是。

我们要清楚的知道,“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革命实践摸索逐步确立的宗旨口号,这简单的五个字将党的宗旨浅显易懂的展现在所有人面前,既方便党员同志的记忆,又方便党外群众的理解和监督,对于中国共产党到底合不合格、适不适合中国,就看这五个字是否落实到位就行。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改革开放期间,“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始终都没有变过,这既是宗旨,也是党的传统,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和保证。

但是,社会是前进和发展的,尤其是在最近二十年来,国际形势多变,国内经济发展迅猛,单纯的将宗旨定为“服务”,将部门位置定为在“公仆”,就有些不合时宜。将“为人民服务”改成了“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放弃服务人民,不是不再服务人民,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干事创业去服务人民。

举个例子,在公检法这样的司法部门,以前一直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标语,但干过司法工作或者经历司法人知道,在司法业务中,既有原告也有被告,既有受害者也有施害者,我们司法工作要坚守制度原则,要展现公平正义,当我们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时候,施害者如果也要求司法人员给他端茶倒水为他服务是不是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内容?当我们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受害者要求对嫌疑人额外处罚算不算一种服务?很显然,这种服务已经超过了我们正常人理解的“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内容。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咬文嚼字,抓着“为人民服务”着五个字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同时又真的把政府部门当作了自己的“仆人”呼来喝去又打又骂的。

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口号标语也要更加的严谨。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为人民服务、工作干事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所以,我认为“以人民为中心”其实是比广泛易懂的“为人民服务”更适合新时期新时代的宗旨要求,这其实也是进一步加强职能管理的一个标志,有着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干工作的依据是各种完善的规章制度,一个广泛没有限制的宗旨标语很可能对法律法规形成掣肘和限制,反而影响整体群众的利益。因此,当口号变成“以人民为中心”之后,我们会发现很多不合理的诉求就可以直接摒除,在衡量一项工作好不好、该不该干的时候,只要我们能确定是否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体现服不服务、能不能服务这个宽泛的标准,可以说“以人民为中心”更方便衡量工作,更有利于干事业。

美好生活是干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所以“以人民为中心”更是体现干事创业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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