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草乌泡酒饮用后身亡,家属向药店索赔124万,厦门法院判了

晓形楼主人 2022-08-04 09:53:22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断肠草,人误食其叶者死。”“断肠草”也是许多武侠古装剧中出现的剧毒,但其实断肠草还是一味中药,学名为“草乌”,主要用来治疗心律不齐,高血压,局部疼痛,手脚冰冷,心脏痛,腹痛等症状,只是服用要谨遵医嘱,不可过量,否则就会中毒。

草乌在中药店是常见药材,不过生草乌中含有的乌头碱,口服3-5mg即可致人中毒死亡,因此在晾晒和制作药材的过程中,应谨防他人误食,2016年厦门就发生了一起男子偷药店草乌泡酒喝,结果一命呜呼的悲惨案件,事后老板差点坐牢,小偷家属还向药店老板索赔124万元。

明明是自己的药材被偷,为什么还成了“施害者”呢?难道仅仅因为“谁死谁有理”?最后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

事件始末:

福建厦门的岳先生是一个中药店的老板,他们家世代行医,这个中药店也是代代相传,在当地颇有口碑。中药不同于西药,保管的方式更为复杂,有些药材需要晾晒,草乌就是其中一种。

岳先生通常会把草药放在自家店前的广场上晒,这样坐在店里就能看到,不必担心被偷。可有的小偷是让人防不胜防的,比如这个叫崔某的中年人。崔某爱占小便宜,他想要弄点中药泡酒喝,来强身健体,又不想花钱,就打起了岳先生家草药的主意。

他分不清药材,看外形觉得草乌有点像人参,便趁岳先生不注意的时候,把它当作人参偷走了一根。岳先生起初并没注意,因为一根草乌的价格并不贵,他只以为是收捡的过程中弄丢了,想来也不会有人闲来没事吃中药,就没管了。

没过多久后,他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这才知道有人偷了他的草乌泡酒喝,被毒死了,对方还恶狠狠地放话让他去坐牢,他只觉得锅从天上来,如果真是偷了他家的中药中毒的,他不也是受害者吗?那么岳先生是否要为这件事承担责任呢?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核查并没有禁止公民个人保管草乌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所以作为药铺老板,岳先生是可以保管和出售草乌的。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他虽然可以保管和出售草乌,但在保管过程中,尤其是晾晒在户外等公共场所时,应该时刻注意,并标明相关注释,以防人误食。而岳先生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他人误食身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或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法院认为岳先生的情况正属于前者,《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崔某行窃,虽然数额不大,但本身存在过错,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处岳先生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赔偿崔某家属30余万元。

岳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他认为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崔某就是吃了他家的草乌中毒的,万一他是在别处买的呢?毕竟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有人证,仅有其家属的说词。

二审法院采纳了岳先生的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来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了对岳先生的起诉,也就是说岳先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崔某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岳先生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4万元。刑事诉讼结果已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崔某的死亡结果和岳先生有关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构成过错责任的一个要件就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若是没有因果关系,崔某家属的索赔岂不是毫无根据,不应该得到支持。可事实却是法院判岳先生承担20%的责任,赔偿崔某家属25万余元,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是因为刑事案件中需要“证据确凿”才能定罪,而民事案件中存在“高度概然性”,本案就属于这一情形,岳先生在公共场合晾晒有毒草药,不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容易导致他人误食中毒,在这一点上他是存在过错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才做出这样的判决结果,但真的是“你不晒我们就不会偷”有理吗?岳先生不信这个邪,他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最后厦门法院认为岳先生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但崔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偷窃是违法的,也应当清楚“是药三分毒”,不能随便滥用的道理,但他依旧将自己置于风险中,应当为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经过审理后下降了岳先生侵权责任的比例,判决他赔偿崔某家属4万元。

岳先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和天价赔偿了,这4万元也是对他的一个警戒和教训,为医者,谨慎细致是必备的品质,相信他日后一定会更加细心,不会再给人可趁之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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