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因嫖娼被拘10日无法请假,遭公司开除后,索赔14万?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事情发生在上海,年轻男子大壮(化名)原本有着一份体面的工作,后来认识了失足女,两人发生了温存后,刚好被警方逮了个正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壮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随后大壮安排给老母亲,让母亲帮自己保守秘密,并且向自己的公司请假,而10天后,出来的大壮精神抖擞地去公司上班,没想到却收到了一份解聘合同,于是大壮瞬间生气了,自己明明让老母亲请假了的,怎么还把自己解聘了?一怒之下大壮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14万元,而最终均被法院驳回!
有很多人认为,大壮是被拘了,并非无故旷工,公司为此解聘难道不违法吗?大为律师认为,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男子大壮因为嫖娼被拘,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整个事件中,大壮虽然让母亲帮忙请假了,但仅仅是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并不知道大壮的请假天数和理由,因此大壮的行为属于连续旷工10日且故意隐瞒真相,这一点违反了劳动法第3条,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被拘的应当通知家属,但并没有要求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大壮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行为,所以说,遵纪守法才是最大的规章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劳动者处在弱势方,所以《劳动法》的诸多规定都是保护劳动者的,可劳动者也应当遵守公司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遵守社会法律。
因为自己的私欲导致丢了工作,败了官司,希望大壮以后可以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好了,现在你被开除的事大家都知道,嫖娼被拘留的事,大家也知道了…上海男子因嫖娼被拘10日无法请假,遭公司开除后,索赔14万!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大为律师,对您大为有益。
本期编辑:独教授
图片来源:网络(仅作说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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