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果出来了,法院还是维持原判,男方得蹲三年大牢!有人说:“都订婚了,不就是两口子吗?发生关系还能算强奸?本视频带大家看看,法律的红线到底在哪?
本案核心争议:订婚后发生关系,为何被定为强奸?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关键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不管你们是陌生人、情侣,还是夫妻,只要女方不同意,你硬来,那就是犯罪!这案子里,法院查明,女方从一开始就说了“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还激烈反抗,比如拉窗帘、烧柜子、逃到楼道呼救,事后立马报警并情绪崩溃。这些证据一环扣一环,直接证明男方是“强迫”的!类似的事,早有判例。比如2021年河北的李某某案,男方和女友同居多年,女方提出分手后,男方强行发生关系,结果被判了强奸罪。法律面前,亲密关系可不是“护身符”!
再看看案件细节,证据链为何“铁板钉钉”?
1. 男方亲口承认是关键!
案发当晚,女方母亲打电话质问:“你强暴了她对吧?”男方连声回答“对对对”,这段录音成为重要证据。此外,男方在警方调查时也承认了性行为细节,行车记录仪中他还说:“我敢作敢当!”这些自认事实直接坐实了犯罪。
2. 物证+监控:反抗痕迹无法抵赖
女方手腕有淤青、窗帘被拉坏、床单检出男方精斑、电梯监控拍下男方拖拽女方……这些物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强调:“哪怕处女膜未破裂,也不影响强奸认定!”因为医学上,性行为未必导致处女膜破损,法律早有明确共识。
3. 为何不判缓刑?
二审曾考虑缓刑,但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发现:男方拒不认罪,父母也不配合监管,法院最终认定他“毫无悔意”,不符合缓刑条件。法律不是“和稀泥”,认罪悔过才是从宽的前提。
还有一个争议点就是彩礼问题。本案中,女方收了10万彩礼和戒指,但法院明确:彩礼是婚约财产,和性同意无关!就像你送朋友礼物,不代表朋友必须听你安排。法律上,财物绝不能捆绑人身权利。而且法院查明,女方没有婚史,不存在“骗婚”,彩礼也已退还,男方却因一时冲动毁了人生。
最后提醒大家,法律不认“传统习俗”,只认事实证据。哪怕订了婚,强迫就是犯罪!不知道您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欢迎一起交流。
同样婚内你随便告男人强奸就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