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邯郸3个小恶魔被判刑的消息,刷遍了全网。据新华社最新消息,对3个小恶魔的一审判决如下: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只需要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为何3个共同作案的小恶魔,会有如此之大的判决结果呢?
仔细查看判决理由,你就会发现。
被判无期的张某某是主谋。
他就是最早提议和策划杀害王某某的人。
不仅如此,他还是选定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并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人。
小小年纪就这样凶残,真是可恶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而主要帮凶李某,也好不到哪里去。
张某某有了杀害王某某的想法后,第一时间就找到了他,他不仅没有害怕阻止,还曾多次和张某某共同商讨如何杀害王某某,并杀害王某某后如何平分他的钱。
最后,判得最轻的马某某,也让很多人义愤填膺。
从新华社披露的判案理由来看,马某某对杀害王某某没有主观故意性。
首先,他是在王某某被骗出来后,在去蔬菜大棚的途中,才知道张某某和李某秘谋的事情。
其次,王某某进入蔬菜大棚后,张某某实施杀害行为,李某在一旁帮忙控制王某某,而马某某见状就离开了。
最后,分王某某的钱也没他份儿。
杀害王某某后,张某把王某某的钱转入自己的手机账户里,就和李某平分了。
02
但马某某也绝不无辜。
在这场张某某精心策划王某某的杀人案中,马某某作为从犯,在李某某的示意下,砸毁王某某的手机卡。
另外,作为知情者之一,马某某没有第一时间阻止同伙的作恶,也没有第一时间告诉王某某逃跑,更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帮两个小恶魔一同销毁赃物。
这也是他犯下不可饶恕错误的地方。
而法庭之所以轻判他,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他是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的人。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他弃暗投明,也许警方还没这么快找到犯罪凶手。
法律上对于他的惩戒,虽然没有刑事处罚,只有专门矫治教育。
但今后他也是留有案底的人了,据说他在班里的成绩还挺好,相信未来会为自己的愚蠢付出血淋淋的代价。
写到这里,也只能再次呼吁2020年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时,就提出的“专门教育”制度能尽快落地。
在里面明确写着:对于因为未满16周岁而不予追究刑责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时候,可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特别是前几年,因为效仿西方,很多地方的少管所都被撤销了。
其实少管所这样的东西,应该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改进改善,而不是一竿子打死。
少管所本来就是教育问题儿童最好的地方,如果没了这样的地方,强行把那些天性恶劣的小恶棍心理评估一番后再塞进普通学校,不仅扰乱了学校秩序,没有人保证这些小恶魔就不会再继续作恶。
而谁都保不准下一个受害的不是自己的孩子。
就像垃圾一样,垃圾就应该先丢进拉进场,等待废物利用成了新东西,再让它从见天日,为民服务。
虽然话糙,但理不糙。
03
有一说一,3个小恶魔的一审判决出来后,网上觉得“判轻了”的呼声很大。
有人说,看似主犯被判了无期,其实懂的都懂,只要在里面表现好,又加上他是未成年,删删减减十多年就出来了。
有人说,还有判十二年的那个,就算不减刑,出来也就二十五六岁,大好时光依然能用自由身度过。
还有人说,想想他们出来的年龄就觉得后怕,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真为受害者家属担心。
站在大众情感层面,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肯定是和案件的恶劣程度和我们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的。
因为这起案件,从作案到破案,最后到被害者王某某父亲和律师透露的作案细节来看,都太颠覆和超出了大众对于十三四岁小孩的认知了。
简单回顾一起这个案件。
他们不过都是刚上初中不久的学生,他们还是同学,而且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对于同学能有多大仇多大怨?
虽然案件细节里说了,这三人和王某某有过节,有矛盾,但再大的过节和矛盾,都让我们这些成年人很难想象,用这样残忍的手段去解决,更何况他们还是个不谙世事的孩子。
并且,这几人还有极强的心理素质。
在警察发现他们三人当天和王某某一起外出后,他们不仅撒谎,试图撇清自己的嫌疑,还用一个不存在的“小个子”来误导警察的侦察方向。
另外,再杀害王某某之后,他们还能心不静肉不跳的去上课,去玩游戏。
好在王某某的爸爸去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警方通过手机卡查到了最后时刻的转账记录,再加上毛某某有自首情节,这案子才能短时间侦破。
所以说,让我们这些成年人都甘拜下风的是:这3个初一的小恶魔,在作恶这件事上,有预谋,有分工,能串供,心狠手辣,手段之凶残,心理之强悍,从内到外,都如此老道,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可我们也得尊重法律,尊重目前基本的宪法。
主观的情感也必须基于客观的基础之上。
因为这3个小恶魔在犯罪的时候都未成年。
能有这样的判罚,已经是法律做出的最大进步,也是现行法律之内的顶格处理了。
更是舆论的又一次胜利,网友们不停呐喊而来的。
至于一开始我们心中想的那两个字的判罚,目前还不可能。
04
就像曾有个学法律的新媒体大V问教授:为什么未成年人杀人就不用死刑,犯罪就可以从轻发落呢?
当时教授对他说:那未成年人,总要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啊!
可是大V觉得,小小年纪就如此恶毒,长大后一定是社会的毒瘤,赶紧提前拔除,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还是依然对此愤愤不平。
因为大V觉得,这些人小小年纪就这么恶毒,那就是天生坏种!天生坏种年纪越大心越毒,一千个人里有没有一个人能真正改邪归正的都不好说。为什么我们要冒着999个人继续坏,让大家陷入危险去承担不到千分之一变好的可能性呢?这对普通人公平吗?
结果只换来了教授的一句:好好念书,也许你们这一代可以推动很多事。
直到现在,他都30几岁的人了,依然没有改变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他一直都觉得,有些人的十恶不赦,无论是小孩子还是成年人都不能被饶恕。
因为生命是平等的,生而为人就应该一视同仁。
虽然他深知每每这样的事情发生后,这些小恶魔被判死刑很渺茫,也很不现实,但自从他开始走上写文这条路之后,他总会为这样的事情奋笔疾书,希望自己的发声能不断推动未成年法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我不是他这样的专业人士,也没有他这样的影响力,但我也想说:
有些天生就是坏种的孩子,在当下这个社会是相当可怕的。
他们不仅在身体发育上,已经远超了我们对于孩子发育的概念。
他们在各种电子设备的影响下,获取信息的能力也远超了我们和他们的祖辈。
他们可以清楚地说出:“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 “未成年人打死人不需要坐牢”。
最后,这几年每次闹上热搜的未成年人犯罪,也给了他们潜移默化的影响。
只是不是警示,而是提示: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罚,真好,我记住了。未成年人犯罪没有死刑,真好,我记住了。
加上他们的三观还不成熟,原生家庭等原因,所以他们才失去了对别人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05
还记得曾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没有是非观念、没有恻隐之心的未成年人,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何止可怕,这几年的各种类似案件告诉我们,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而这背后,我们也应该越来越正视,未成年法在这里面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本意,本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从这几年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可以发现,很多时候,这个法律不仅没有保护良善的孩子,还屡屡保护了施暴者和杀人者,成了他们的“免死金牌”。
虽然这次的判罚是目前法律能力下的顶格处罚了,但我们依然觉得还不够。
根据网友的建议,整理了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希望有一天我们也能为这部法律的完善,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第一,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
虽然现在降低到了12岁,但网友们普遍觉得还不够,按照我国现目前儿童发育的智力水平和身体水平来看,心理成熟的年龄已经大大提前了,有的国家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到了10周岁。
第二,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这一点区别于第一点,这一点的意思就是,无论犯罪者几岁,只要恶性犯罪,那就可以把主观恶意程度看作年龄达标,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当受害者和被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时,就应该按照成年人的法律来进行判罚。
即便轻判,但也不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刑法。
中国有句老话,叫“子不教父之过”。
这一点在俄罗斯也早就开始实施。
为了更好的杜绝少年犯罪,以儆效尤,对于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惩罚犯罪的未成年人上,还应该让父母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入狱劳改。
就连3个恶魔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心理学家李玫瑾也愤怒发声: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父母。
所以,不是法律不能平民愤,是法律怎么才能平民愤。
是有没有人像昆山龙哥这样站起来,对恶说“不”。
是有没有像龙哥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一样,用自己的专业让更多普通老百姓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