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文胸怎么了?”男子因老婆夜跑时不穿文胸,把老婆脚筋砍断

悠雅评娱乐趣事 2024-12-07 07:28:47

婚姻生活中,夫妻间的信任本应是感情的基石,但甘肃的一对夫妻却因为夜跑引发了惨剧。妻子夜跑时穿运动背心,被丈夫认为“不体面”,还怀疑妻子与跑友关系过密。

一怒之下,丈夫竟然挥刀砍伤妻子脚筋,导致重伤。岳父母得知后,愤然将女婿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揭示了这场家庭悲剧的法律真相。

01 案例回顾

陈强和黄芳大学时因共同的运动爱好相识恋爱,毕业后结婚生活在甘肃的一个小县城。

婚后,陈强忙于工作,而黄芳为了保持运动习惯,加入了夜跑队,每晚和队友一起锻炼,这成了她生活的一大乐趣。

随着夜跑成为黄芳的常态,她的穿着也逐渐趋于专业化,选择了舒适的运动背心。

而陈强却对此颇有意见,觉得这样的穿着“不符合传统观念”,怕被人说三道四。两人为此争执过几次,但未达成共识。

矛盾激化发生在某个深夜。那天陈强下班回家已近11点,发现黄芳还未归。

焦虑的他出门寻找,在夜跑常去的地方看到妻子与一名男性跑友聊得很投机。

他强忍怒火回到家中,等黄芳回来后直接摊牌:“你以后不能再这么晚出去跑步,也不能穿成这样。”

黄芳毫不示弱:“这是我的自由!我穿的是运动装,怎么就不行了?再说和跑友聊天有什么问题?你太小题大做!”

夫妻争执不断升级,陈强突然失控,抄起菜刀砍向黄芳。

黄芳完全没有预料到丈夫会动手,左脚被刀砍中,脚筋当场断裂。

陈强随后意识到后果严重,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黄芳被送医后接受了手术治疗,但左脚已造成难以恢复的永久性伤害。

得知女儿遭遇的岳父母悲愤交加,认为陈强的行为已完全越过法律底线,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02 法律分析

1. 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犯罪: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陈强使用菜刀蓄意砍向黄芳,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意图,且导致黄芳脚筋断裂,这种损伤可能被认定为“重伤”。

2. 影响量刑的因素

虽然陈强在事发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表现出一定悔意,但这仅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

陈强虽然主动报警,但其行为属于冲动犯罪,并未主动投案自首,因此对量刑影响有限。

3.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定:

陈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较轻,但造成了严重后果;

考虑到其主动采取急救措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陈强 有期徒刑2年。

03 案件看法

网友对此也展开了热议:

有人认为:“家庭纠纷不该用暴力解决,妻子不是丈夫的附属品!”

也有人反思:“夫妻之间缺乏信任是根源,婚姻真的需要更多包容和沟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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