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出境旅行社办理要求条件
境内旅游公司申请旅游业务许可的要求
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规范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和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推出多种类型特色旅游产品,鼓励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发展,支持“音乐+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融合业态发展。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具有导游证的持证人员及1名会计人员;
(五)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比如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消防设施等;
(六)涉及国际旅行社的话需要增加至150万元;
(七)需要在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缴存账户,并缴存20万(国内社)/140万(国际社)质保金
(八)办理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九)国内社增加分社,每增加一家多缴存质保金5万;国际社增加分社,没增加一家多缴存质保金30万;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游行业恢复运营的当下,出门旅游已经成了当下的休闲放松模式,很多有经营想法的人会想要了解旅行社的办理要求,希望上文能给予各位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