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最近沸沸扬扬的“12岁女孩感染HPV”出结果了,17岁的男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总结起来就是,一个未成年女孩,没有性保护意识,缺少成年人监护,受到了性侵害。一个不懂法性冲动且下体带病毒的17岁少年,忽悠不了同年人,便向心智不成熟的小女孩下手。女孩今年5月通过网络与对方相识,之后发生性关系。这与病例上出现症状的时间基本一致。那位良心难安将事情公之于众的医生,在爆料中提到过,小女孩半年前就去过妇科,当时孩子身患阴道炎,当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半年后情况更为严重,小女孩盘腔炎+hvp感染。
有网友总结了这个事件的过程:
根据刑法规定,“凡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对方是否同意,行为人通常会被判处强奸罪”。这件事处处透漏出各种吊诡之处:不愿家丑外扬的的家长、无视义务教育的学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医院,彼此默契完成一次合谋。没有女医生的坚持和良心发现,这场罪恶的锅盖或许揭不开,事情最终不了了之,罪犯逍遥法外,小女孩为自己的懵懂无知付出代价...
出事了,有负面舆情了,有关部门上蹿下跳,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的遮遮掩掩,删博、打电话等技术用的熟练地很,首先想到的是解决“人”,而不是解决问题,高举“保护未成年人的幌子”,他们在害怕什么?小声哔哔:首先这位女医生守住了医院最后的底线,维护了医生的“医德”,有良知、正义感,不过我还有有点担心她事后被医院穿小鞋,因为她背刺了医院,没有从“大局”考虑,以后职业发展可能举步维艰,哎~好人难当,好人难做啊!能跳槽就跳槽吧!那个罪魁祸首17岁的少年不想讲,渣滓。
我特别想说的就是女孩父母的恶,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12岁的小女孩居然早早辍学在家,这是什么样的父母?这是什么时代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否自愿,未成年人都必须完成义务教育,12岁,大概上五六年级,女孩却辍学在家,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已经违法。
12岁女孩有性生活史,父母知情!看到这句我脑袋都懵逼了一下,有些人不配为人父母,无知、无爱又冷漠!本应是庇护者和港湾的父母,却成了这幕悲剧的旁观者,乃至同谋。无知是明知这是强奸犯罪行为既不报警,又不采取手段维护女孩的公道,毫无作为;无爱更不用说了,我看到的只有冷漠。因为“性生活史”表示这不是第一次,而是发生很多次了,小编我人都麻了,12岁还是个孩子,都不知道“性”的概念,被恶毒的少年诱骗品尝禁果。结果出事了父母首先想着遮丑,在他们眼中出了这事“太丢人了”,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只不过这“心”早已被私欲蒙蔽,变得冰冷如铁,所谓的“知情”就是自私与冷漠的遮羞布,用“爱”的名义包装着无尽的罪恶。救救孩子吧!每一个孩子的笑容,都是国家未来的曙光;每一个受伤的灵魂,都是对社会良知的拷问。别让他们被遗忘在了黑暗的角落,无人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