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文章我已多次介绍过一个叫做“对房增税”的概念,指的是在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必然增加房产交易税用于补充。举个典型例子来说,比如福州在2021年9月正式宣告解读安置房取得产权时间的认定标准由以往的拆迁协议时间,改成以产权办证时间为准,这就收回了已持续多年的安置房上市交易税收优惠。
要说这项改动的目的,那当然是让有钱的拆迁户们多纳税,从那时起大量安置房变成“不满二”,每卖一套都要多交好几万的税。这就是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让有钱人多交点。
不过,福州五区即便在楼市巅峰年代也就十几亿的房产交易税,近年成交量大不如前,增加这点交易税跟卖块地就赚几个亿的土地出让金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只是到了这种时候蚊子腿肉也是肉,有总比没有强。
除了“满二”优惠被收回之外,与之类似的还有闽侯安置房在上市交易前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一点是闽侯县不同于福州市区的特殊之处,也让闽侯县的安置房变得不那么好卖。因为县乡拆迁户往往手里房子多而现金不多,总有人想把这笔费用转嫁到买方头上。
刚开始在卖方硬气的年代这么做还比较容易,后来“价量齐跌”到了买方市场,此时房东们就很难打得动如意算盘。于是经过一两年的心态调整,很多拆迁户认清现实只求落袋为安。虽然他们仍然想让买方承担过户费用,但也在总价上做了妥协,由此我们看到闽侯沿江各镇地段很不错的次新房单价降到六千多。
每当写到这事,总有一些人傻乎乎跳出来跟我辩,他们说买方还要掏一千多的土地出让金,加起来单价也得八千多元,闽侯二手房价没有看上去那么低。对此我只能说这些人从来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完全不懂得做人要换位思考的基本道理。
无论二手房交易税还是土地出让金都是交给政府、交给国家,房东真真切切只实收一平方六千多元,房款是房款,税费是税费,你不能把过户成本也算到房价里。何况你是你,别人是别人,并非所有买方都心甘情愿替人包税,实际交易中税费各担也多的是。
话说回来,我以前是会努力给买方科普,告诉楼市小白们哪些税费是卖方交,哪些是买方承担的基本常识,告诫他们自己学精不要被中介骗,从来就不存在买方必须包税、包中介费的说法,钱在谁手里谁就是爷。到如今买方极其强势,即便是中介费(佣金)都得各担一半,甚至许多中介向卖方收的点数更高。
然而现在我早已不在乎这些,反倒经常回答:我不在乎你们谁来交税,只要把税交了就好,我还希望他们趁“未满二”抓紧买房,为国多纳税,纳税光荣。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主要是房价已经跌了很多。诸如闽侯就很典型,现在这些一平方六千多的新建安置房(安商房),倒退几年回到房价高点,那时卖1.6万都不止,超过2万比比皆是。
所以,我要对着那些纠结这一点土地出让金的人灵魂发问:你们买房已省下一百多万,难道连十几万都不肯出吗?做人何必算得太精,便宜占尽还嫌不够,我一向非常反感精致利己的人。
闽侯财政捉襟见肘,像南通、南屿等乡镇很多规划道路多年没钱修。既然决定买闽侯房,今生要做闽侯人,那对自己家乡做点贡献理所应当。看看一平方六千多的荷塘名郡、荷塘名苑、蔗洲滨江苑等低容积率湖景房、河景房,再对比一下高楼林立、密不透风的高容积率小区中海寰宇天下,看看那些“商品房爱好者”至今依旧超过2.5万的疯狂报价,面对超过四倍的价差,你们真会介意区区十几万土地出让金吗?跟买房被骗血亏两三百万相比,这点完全是微不足道的小钱啊。
买卖房子,我最喜欢的方式……我只愿为这个房出多少总数或实收多少……其他我不管。[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