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死刑!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宣判,是量刑合理还是判得太轻

流光烁金 2025-01-02 21:57:17

邯郸市初中生杀人案大家都有听说过吧。

去年3月10日,

三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因为琐事将自己的同学杀死,

并用铁锹将他的脸铲得面目全非。

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这起案件在当时曾引发过全国轰动,

而在等待多日后,

我们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

12月30日,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

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样的判决结果令很多网友无法接受。

尤其是被告人马某某,

他明明也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犯罪中。

在目睹杀人后,

还帮着一起销毁被害人的手机卡。

虽说他在案发后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但他参与犯罪是事实,

仅仅一个矫治教育也未免太轻了些。

也因此,

有网友表示,

如此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三个主犯,一个无期,一个十二年,一个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判决根本起不到威慑力。

说实话,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

小编也觉得落差有点大。

在没判决前,

我都以为他们三个死刑跑不了的,

没想到最后却等来了这么个结果。

一个只判12年,

短短12年后,

正值青年的凶手可以从监狱里好好地出来。

另一个说是无期徒刑,

但中间被减减刑什么的,

也有很大可能可以提前出来。

凶手可以活的好好的,

但那个无辜男孩却再也回不来了。

我们都说要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

可现在被害的人也是未成年啊,

谁来还他个公道呢?

那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为什么就不能有死刑呢?

这就要说到我们刑法的无奈之处了。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

不是法院不想判,

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只能判个无期徒刑。

因此,

邯郸恶性杀人事件从某个层面上也揭露了我国刑法的落后之处。

像这种未成年人故意恶性犯罪,

理应和成年人同罪同罚。

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没错,

但我们应该保护那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

而不是那些主观恶意伤害他人、故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邯郸这几个初中生的所作所为,

已经突破了人们认知的底线,

无论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还是手段残忍的杀人埋尸,

都对整个社会的安定都造成了巨大影响。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年纪小、未成年,

就让他们减轻惩罚。

那么,

各位亲爱的朋友,

你们如何看待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判决结果?

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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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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