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严查公司造假,重大造假应判10年以上刑期股票没收

谷林闲 2024-03-02 15:42:18

从去年开始,已经有不少经济专家、学者对资本市场不断发声,为稳定市场出谋划策。而新一届领导班子,也在听取这些建议,做出了相关的调整。

对近期行情的上涨,起到了关键作用。

近日,马光远(经济学博士,产业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对上市公司造假发表了严厉看法。

他和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观点非常相似,吴晓求在1月份多次讲话中都明确建议要严刑峻法。

而马光远更是直接,认为对重大造假行为,至少要判处10年以上的刑期,并没收相关股票,使造假者血本无归,同时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建议在分红未达到圈钱额之前,公司不得减持股票。这样的规定将有效遏制公司过度圈钱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想投资者都会支持这种做法。

目前对上市公司惩处,还是参考十年前的规定,处罚和违法获利相比不值一提。在现实中,个人诈骗的最少都是三年以内刑期,金额在3-10万以上的就是10年以下刑期,超过50万这就是10年或无期了,还要处以罚金。

但现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罚实在是严重偏低。上市公司财造造假、欺诈发行算不算诈骗?

2023年6月对美尚生态欺诈发行行为,还是按照2005年的证券法处罚的。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王迎燕、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53万元罚款。

这种对违法行为的过低处罚就是变相纵容。

希望能修正证券法,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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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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