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40万元!宜宾南溪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抓3人

宜宾大小事九哥 2024-08-17 16:24:44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刑侦大队破获1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依法查扣各类卷烟90余条,价值5万余元,涉案金额240万余元。

今年3月,我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时深挖扩线,发现一个涉嫌跨省非法经营的犯罪团伙。

得到线索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强化开展破案攻坚、线索研判,同时针对本案“互联网+物流寄递”的突出特点,围绕嫌疑人的关键要素进行全方位取证。

经侦查,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今年5月底奔赴广东、浙江、上海等地调查取证,成功捣毁了以陈某某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将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供述,自2023年以来,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文件的情况下,他多次将各类品牌卷烟销售给同样无许可证的杨某某和吕某某,并由杨某某和吕某某负责销往全国各地。

经民警讯问,陈某某、杨某某和吕某某均对自己非法销售卷烟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某、吕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① 非正常渠道进货的卷烟不能卖。非正常渠道进货的卷烟,指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一般没有本商店32位激光码,包括从外地购入、向同行“借调”或朋友寄放的用于销售的真品国产卷烟。

② 无专门标志的走私卷烟、出口倒流卷烟不能卖。无专门标志的走私卷烟是指无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或无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国外品牌卷烟。

③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零售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④ 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不能批发卷烟。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不得从事批发卷烟业务。

国家对烟草专卖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经营烟草不仅涉嫌犯罪,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草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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