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轨”,此后退休的教师,养老金发放执行“新办法”。
有教师说,“新办法”,养老金发放是按实际缴费比率计算,退休前评聘上副高或正高,缴费一两个月,意义不大、甚至没有实际意义了!
果真是这样吗?对“不同人”——“新人”“中人"来说,答案是不同的。
对于“新人”—即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来说,的确如此。
但对于“中人”—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来说,答案却是否定的。只要退休前评聘上副高或正高职称,退休后对养老金发放还是有较大影响的。
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看一下“新办法”是个什么样子?
在山东,根据2015年7月,省社厅、财政厅颁发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规定,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统一测算基础上,设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表》的具体设定办法,另行制定。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对于“中人”——即2014年9月30前参加工作、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教师来说,退休时职称不但仍然起作用,而且起很大作用。养老金计算公式就在那里摆着,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两次计算中都用到两个数据“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
而文件中也明确说明,“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不难理解,这意思就是说,退休时的职称越高,“视同缴费指数”也会越高。
所以,只要是“中人”,教师退休前评聘上副高或正高,退休后对领取养老金的多少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很显然,职称越高,最终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也会越高。而且这个影响,是教龄越长,退休时间越早(距2024年10月1日越近)这个影响越大。
所以,在职称评聘问题上,“中人”老师一定要明白,评聘上副高或正高,是一件名利双收的事,只要有机会,就不要轻易放弃,尽最大努力,争取晋级成功!
而对于新人,更不必说,职称晋升越高、越早,不仅退休后养老金高,在岗时更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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