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样的违法行为会屡禁不止呢?
我们认为主要涉及一下两方面的原因:
1、征收方为了降低用地成本,如果是以正常的征收程序,想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就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得走征收,而征收集体土地意味着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补偿费用;
2、对于很多农民朋友而言,搞不清楚租用土地和征地的区别,认为是正常的土地流转,稀里糊涂就签了协议;
以租代征有哪些特征?
一、以租代征往往是基层政府出面充当中介,促成土地租赁行为,农民认为是正规租用,放下戒心。
二、以租代征通常不会告知被征地农民完整的征地信息,尤其关于安置补偿的办法,甚至是片面虚假的,被征地农民完全被蒙在鼓里,也无法获得全面公平的补偿,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都成了问题。
三、土地被租走之后不是搞农业种植,而是被租给了企业或者用作非农建设。
而且,以租代征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农民交出土地后,对方如果不依照合同支付租金或者到期不返还土地,那么农民的权利将进一步遭受侵害。
所以,如果农民朋友遇到类似情况,要记住不要签字,然后尽快联系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