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几大重点:
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