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董x,杭州一普通打工人,今天我必须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就因为这个杭州中院法官施迎华的一纸判决,我五年来被公司扣下的30万工资说没就没了!更气人的是,这种荒唐判决不光坑了我,还可能让所有打工人都变成“待宰的羔羊”!
一、法官一句话,30万工资直接“消失”这事儿得从我的案子说起。我在速XX物流公司干了五年,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每个月扣我几千块工资,累计扣了30.35万。离职时老板答应“融资到位就补发”,结果一拖再拖,我只能走法律程序。
万万没想到,杭州市中院的施迎华法官,居然把公司单方面给的《离职证明》当成“劳资协议”,说我签字就是“自愿放弃工资”!更离谱的是,《离职证明》里明明有两个选项——“不用结算薪资”和“按约定结算”,我根本没勾选“不用结算”,但法官硬是睁眼说瞎话,非说我“同意放弃”!(附上原文件截图,带×的选项铁证如山!)
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离职证明只是公司开的证明,根本不是协议! 可施迎华法官偏要偷换概念,把公司塞给我的格式文本当“圣旨”,这操作简直是把法律当儿戏!
1. 格式条款坑死人,法官还帮着盖章? 公司搞的《离职证明》里藏着一条——“保证不闹任何纠纷”。这明显是**《民法典》第497条**说的“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可施迎华法官不光不认,还强行用这条判我输,30万工资直接打水漂!
2. 程序全乱套,合议庭成“摆设” 更恶心的是,这案子从头到尾只有法官助理宋嘉玲联系过我,合议庭其他两位法官连面都没露!按《民事诉讼法》第43条,合议庭必须全员参与,这明显是程序违法!宋助理私下还说:“我知道你冤,但我没办法”——合着法官早内定结果了?
3. 证据当空气,工资条都不看一眼 我提交了工资条、证人证言,甚至要求法院让公司拿出工资台账,结果法官一句“不批准”就打发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明明规定,证据在公司手里的,公司不交就得担责!可施迎华法官偏要“护短”,这不是明摆着欺负打工人吗?
三、一人受害是小,社会崩坏是大!朋友们,我今天站出来不光为自己,更是为所有打工人敲警钟!如果法官都纵容企业用格式条款坑钱,以后谁敢打工?
企业会更嚣张:今天扣工资,明天就能逼你签“卖身契”;
司法公信力崩塌:连法院都不讲理,老百姓还能信谁?
社会矛盾大爆发:杭州已有工人为讨薪跳楼,这样的判决就是“火上浇油”!
按《刑法》第399条,施迎华法官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造成30万损失算“情节严重”,起码判五年!可她现在还稳坐法官椅,这公平吗?
四、董哥的恳求:你的关注,就是改变的力量!我知道自己人微言轻,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今天你点赞、转发这条内容,明天就可能多一个工人拿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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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董X,一个较真的打工人。司法不公,我就告到最高检;舆论沉默,我就喊到全中国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