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治时间】惠州一市民让朋友代为炒股,亏了31万元!双方闹上法庭

惠州广播电视台 2024-01-26 20:21:50

让朋友代为炒股

说好赚了分成 亏了保底

然而股市有风险

一跌再跌亏了31万元

原本的好朋友闹上了法庭

小李热衷于炒股,赚了不少钱,小刘便让小李代为炒股。随后,小刘往自己证券账号存入77万余元,并将账号交由小李打理,承诺赚了分成,亏了保底。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志峰:因股市行情波动等原因,导致原告刘某的股票资金账号只剩44万元。

2021年3月到2021年6月小李打理证券账户以来,除去中途小刘转出的21万元,亏损12万元。原本想赚钱,却亏了不少,这让小刘不再信任小李,并提出将账户收回。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志峰:被告李某跟原告刘某信誓旦旦承诺,只要把资金账号再给他3个月期限,保证把资金账号回到70万元的点位,如果资金账号再亏损下去,被告李某对亏损部分承担。

看小李信誓旦旦并承诺保底,小刘又重燃信心,二人达成协议,如果小李扭亏为盈,小刘便给予他涨幅的30%,也就是7.8万元的回报。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志峰:操作期限就三个月,通过被告李某的一轮操作之后,原告的账户资金没增还减了,亏损到13万元了,相当于亏了31万元左右。

接连亏损,让小刘气愤不已,当即要求小李按照此前承诺的保底协议,将账户资金补回到44万元,但小李对此置之不理。一气之下,小刘将小李告上法庭。

庭审中,小李认为,《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小刘委托自己帮忙炒股的行为本身就与法条相悖,因此二人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志峰:该法条保护的是监管部门对股票市场的监督,防止他人或者一些机构利用这些自然人开户进行股票违规操作的规定。我们认为是自然人之间形成一种理财委托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法官认为二人委托炒股的行为并无问题,小李所承诺的保底协议因违背公平原则,并无效力。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志峰:他们这个保底条款的约定,虽然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约定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即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的原则,也违背了民法典关于等价、有偿和公平原则,所以保底条款是没有效的。

最终法院认定,损失二人各自承担50%,也就是15万元,除去小李已经支付给小刘的5万元,法院判决小李还应赔偿小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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