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6日,上海松江发生了一起因狗引发的交通事故,令人扼腕叹息。当日17时许,男子许某与徐某各自带着宠物狗,骑着电动车出门。不幸的是,这一场看似平常的出行,最终却导致了许某的死亡。
据报道,许某与徐某在骑行过程中,都将各自的宠物狗放置在电动车踏板处,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的安全固定措施。17时53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越了徐某,这一行为导致徐某车上的狗受到刺激,从踏板处一跃而下,朝着许某的电动车疯狂追赶。许某在察觉到后方的异样后,开始不时地回头张望,导致注意力分散,最终骑着的电动车径直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确认许某在事发时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远超过了电动车的安全速度限制。许某的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认为,如果徐某的狗没有追赶许某,这场意外根本就不会发生,于是将狗主人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徐某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坚称,狗去追许某并非是为了咬人,而且以狗的速度根本追不上许某,许某是因为自身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还超速行驶,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应该在许某。
在法庭上,双方就事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也指出,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某在骑行的过程中多次回头张望,导致注意力分散,存在过错;而超速驾驶则是违法行为,亦属于过错行为,且直接影响撞击力度,这是造成许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许某是在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且家属无法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许某承担80%的过错责任,而狗主人徐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或许让一些人感到意外,但法律的判定是基于严谨的证据和法规条例。
这起事件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无论是驾驶非机动车还是饲养宠物,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到自己应尽的安全责任。骑电动车时牵引动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就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许某和徐某都未遵守这一规定,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和重视,在出行和饲养宠物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