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地方都有规矩,即使在残酷的现代战场上,敌我双方之间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和行事底线。当然,这些规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关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比如今天我们要说到的两个兵种,就享有现代战争中“不死”的特权。
首先是医疗兵。
战地医生是军队战斗力的蓄电池,一个完善的医疗团队,可极大降低战争的伤亡率。虽然在战场上,子弹炮弹都不长眼,偶尔有医疗兵会被波及致死,但在《日内瓦公约》的国际人道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故意攻击敌方医疗设施,屠戮医疗人员。
这是因为在战争中,医疗兵不具备主动杀伤性(临时冲锋杀敌的医疗兵除外)。此外,当己方战斗人员被俘虏后,如果存在伤病,有权利得到对方医疗人员的救助,说白了就是给自己留条后路。试想一下,如果为了削弱敌方战斗力而去不择手段地屠戮医疗团队,然后被其他国家争相效仿,那战死率会更高,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当然,总有不守规矩的人,但其结局往往是凄惨的。
在1942年的太平洋战场上,日军战机残忍地击沉了一艘满载平民、医护人员的澳大利亚医疗船,随后还将幸存者拉到陆地上集体枪决。唯一一名幸存的女护士逃脱后,日军的罪行被曝光。一年后,澳大利亚终于等来了报仇雪恨的机会。
在新几内亚战场上,澳军配合美军对日军发起了猛烈的围歼战,导致上万名日军差点被活活困死,伤亡极其惨重。二战结束后,澳大利亚也是提交、处决日本战犯最多的国家。
第二类拥有“不死金牌”的军种是跳伞飞行员。
二战时期,飞行员同样是各国军队的宝贵资产,飞机就是他们手中的武器。不过,在战损率极高的空中战场,飞行员却拥有一项特权:跳伞后,敌方战机不得主动攻击失去战斗力的飞行员。
实际上,这项规则的来源最早要追溯到古老的“骑士精神”——如果攻击一名没穿铠甲的骑士,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飞行员就好像现代战场上的骑士,培养难度高,数量稀缺,在军队里有着天然的“高贵”属性。
战争早期,各国军队飞行员数量稀缺,甚至都互相认识,当交战者选择跳伞后,就代表失去战斗力,退出了战斗,胜利者一般都会手下留情,给别人一条活路,也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传统,最早在欧洲战场出现,随后根据其合理性被列入《日内瓦公约》,由全球各国共同遵守。
让人无语的是,对于这项规则,日本继续选择无视。在太平洋战场上,日军战机曾毫无顾忌地射杀美军的跳伞飞行员,为自己拉满仇恨,也招致更惨烈的报复,几乎所有跳伞飞行员都遭到射杀。到了战争后期,日本空军几乎被杀到无人可用。
屡次犯禁,在战争中毫无底线的日军,失败的命运似乎早已被注定。
与战俘、医疗兵、跳伞飞行员等特殊人群相反的是,有一类兵种曾被《日内瓦公约》明确列为不受保护人群,他们就是雇佣兵。条约规定: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俘的权利。换言之,雇佣兵如果在战斗中被俘,战胜方只要愿意,甚至能随意打杀,法理上并不违规。
雇佣兵之所以沦落到“人人得而诛之”的命运,和其存在的目的有关。在战场上,这是一群不受任何军队法律管制的团体。很多时候,他们和作战对象都无冤无仇,只是为了金钱、利益而战,这种无缘无故的敌人有时候比对手更让人憎恨,一旦抓获,岂能给他们好果子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