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宅基地要注意: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16年后被强制追回!

一介村夫 2023-11-18 16:45:50

宅基地是农村户口才享有的一项权益,也是农民的一种保障。但现在随着大量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很多人家里的宅基地就变得不再不可或缺了,逐渐成为“沉睡的资产”。

现在为了激活这些闲置的宅基地,各地推出宅基地有偿退出,每亩宅基地能获得几万元到十几万的补偿。有的人可能觉得有偿退出补偿少,不划算,能不能直接高价卖给城里人呢?

要知道,城里有不少人都羡慕农村的优美环境、清新空气,还有悠闲的生活方式。这些城里人往往收入高,愿意为他们理想中的农村生活付费买单。农村人有卖宅基地、卖房的需求,城里人有到农村买房的需求,直接把宅基地卖给城里人,不就是一举二得、互惠互利?

但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按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严禁城镇户籍人员,到农村购地购房,即使买卖双方都愿意,也不行。即使有成功卖掉了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这句话看似平平无奇,却有很大的“杀伤力”。近日有媒体就报道了一起城里大学教授到农村买宅基地,十几年后被追回的案例,可以参考一下。

早在2007年,北京一位大学教授,花8万元的价格,从郊区农村一位农民手里买了他家的一处宅基地。该农户当时需要钱给家人治病,教授想要在农村安定生活,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村民委员会也加盖了印章,该村委会还收取了买主3000元。

随后十几年,教授退休后长期在这里生活,当成了自己的家。现在看8万元不多,但在当时,绝对是一笔巨款了,那时候很多城里人每个月也就800元、1000来块钱的工资。

但到了2018年,卖宅基地的村民,因为家人不习惯住进高楼,还想回到村里生活,就想再把原来的宅基地买回来。但这些年来,教授已经习惯了农村生活,不想再把房子、宅基地卖给农户。

于是卖房的一方,就是该村村民,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直接认定当时两方签订的买房协议无效,依据就是教授并非村集体成员,不应享有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作为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教授对此并不认可,在随后的5年中,先后提起了多次上诉,各级法院先后做出17份判决,都是认定协议无效。教授对判决全都不认可,也不履行。

直到2023年,法院强制执行,直接翻墙破门,对房屋进行腾退。随后,这处宅基地又回到卖房的一方。

虽然教授一方的损失,包括当时购房的8万块钱,都会另案进行处理,并不是完全打了水漂,但买来的房子还是没有保住。

对于此事,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原房主需要钱的时候,教授来买房。现在房子、宅基地大幅升值,原房主又回来要房子,显然是不地道的做法。但法律规定如此,教授只能吃个哑巴亏。

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严禁城市户籍人员到农村买房,一直都是如此规定,并不是近年来才有的。目前来看,宅基地买卖,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买卖双方都是本村户籍的村民,都是同一村集体成员。

这就意味着,凡是城里人到农村买房买宅基地的,一旦有一方反悔,原来的交易就会被推翻。所以,即使城里人到农村高价买房,农民朋友最好也不要卖,这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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