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玻璃失稳倾倒致人死亡!上海公布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工程报 2024-10-25 18:24:32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政府公布《青浦香花桥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7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沪青平公路3589弄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2名作业人员赵某记和徐某永在搬运一批钢化玻璃时,数块玻璃从货物架上失稳倾倒并击打到赵某记的头部。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青浦香花桥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概况

2024年7月23日上午9时许,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沪青平公路3589弄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2名作业人员赵某记(男,安徽人,30岁)和徐某永在搬运一批钢化玻璃时,数块玻璃从货物架上失稳倾倒并击打到赵某记的头部。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青浦香花桥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589号6幢。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3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沪青平公路3589弄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4幢厂房钢化车间入口处放置有1个货架,货架上略微倾斜竖置(未作其它固定措施)有十余块堆迭在一起的钢化玻璃(长度约2米,宽度约1米至1.5米不等),耀苑公司的2名作业人员赵某记和徐某永配合将钢化玻璃从货架搬运至货车上。

2024年7月23日上午9时许,在搬运完几块玻璃后,赵某记(位于货架南侧)和徐某永(位于货架北侧)在对货架上最靠外的1块玻璃进行搬运时,该玻璃后方的多块(约4块)玻璃突然瞬间失稳从货架上向西面倾倒,倾倒的玻璃随即压砸到赵某记。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赵某记,男,30岁,安徽人,系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万元(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120及时到场并将赵某记送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进行抢救,赵某记于当日12时54分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4年7月25日,耀苑公司与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了调解赔偿协议,死者遗体于7月27日在安徽省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火化。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4年8月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4】病鉴字第492号),鉴定意见认为,赵某记死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及胸部闭合性损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多块钢化玻璃在未设置可靠防倾倒措施的情况下堆迭竖置于货架上,受作业人员搬运的外力影响,货架上靠外的数块钢化玻璃瞬间倾倒并击打到作业人员。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耀苑公司未健全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本单位在玻璃的堆放、搬运等环节的固定及防倾倒措施存在疏漏。

2.安全教育培训缺失。耀苑公司未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本单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

3.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耀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玻璃搬运装货环节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青浦香花桥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杨某,男,群众,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杨某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上海市青浦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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