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品店主卖春联遭断电,一味责怪管理方也不对

细心爱娱乐 2025-01-06 15:40:27

匡先生在贵阳南明区水岸广场租了一间店面卖工艺品,因为生意惨淡,他近期进了一批春联来卖,希望补贴一点租金亏空。管理方判定他这个做法“违规”,对他店铺拉闸断电。在媒体介入后,管理方已经恢复通电,两下答应会再好好谈谈。

匡先生的店铺,主要售卖用铝丝手工制作的盆景、生肖、动漫人物等工艺品,门可罗雀是真,擅自变更经营品类也是事实。对于被断电的后果,他一开始是不明白,认为春联也是工艺品,他可以卖。但管理方不认这个解释,两方僵持不下,管理方说匡先生“听不懂好赖话”。

网友对此事颇有争议。很多人认为,春联是季节性商品,大街小巷都在卖,匡先生进点货卖卖又何妨?现在做生意不容易,管理方就不能灵活变通一下,何必管得那么死,为难小商家?

可管理方王女士也有一肚子苦水。她对记者说,如果有一家商家违规,商场会让整条街进行整改,“出于我个人来讲,他愿意卖什么我都不会去干涉他,因为他生意好才会在这继续做,但是我们既然在别人的地盘上做生意,既然讲好了,就得接受别人的管理。”

平心而论,王女士这番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假如商场看到匡先生违规而未被纠正,商场就会让整条商业街整顿,其他商户必然受损。管理方为了避免殃及池鱼,要顾先生下架春联,有合理性。

商场对商户进行捆绑式约束,不允许其超范围经营,看似机械死板,但某种程度上也是保护商户,避免同质化竞争。试想一下,如果该条商业街上已经有一家店专卖春联,他入驻时交的租金,包含了独家经营的费用。此时其他商家也卖春联,他生意要怎么做下去?换其他商品也是这个道理。从商场的角度,一开始约定好售卖内容,既能确保商业街业态的多元,也可以尽可能地绕开麻烦。

现在一个小小的不确定是,匡先生与管理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时不知道是怎样表述的。如果只是约定只能卖“工艺品”,那春联算不算工艺品,应该有商量余地。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手写而是印制的春联,也属于广义的工艺品,匡先生可以就合同抠字眼,两下坐下来协商一下。

假如管理方认为春联是季节性产品,没有日常流通的属性,虽然也能看作是工艺品,但不等同于租赁合同约定的“工艺品”,那更有跟匡先生协商的必要。

管理方与匡先生分歧看似是对工艺品的定义与理解不同,实际上还是要回到租赁合同本身的约定。哪怕合同中只是划定大概的工艺品经营,但从商场实际或约定俗成的理解出发,卖春联仍属超范围经营,那匡先生被判定违规也不算冤枉。不打招呼就卖春联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他确实是挑起矛盾的一方。

在谈不拢的前提下,管理方断电可能也是觉得很无奈,但不能掩盖此举的粗暴。现在的实体店经营不易,能租店铺卖东西的都是有勇气的,都是用真金白银支持商场的。哪怕不当匡先生是“自己人”,只是合同商户,也该珍惜他的租赁参与,而不是断他电,搞到无法经营。现在恢复通电,管理方可能也认识到这个道理,毕竟是唇齿相依,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仇怨。

还是那句话,只要是自愿的合同约定,就该用契约精神遵守下去。至于说出现一些含糊的事项,无可无不可的灰色地带,可以换位思考,可以灵活变通,好好商量总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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