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市一起涉及合同违约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本应为合同纠纷但F院却称其当事人宋永胜为蓄意诈P。一审F院认定北稷商贸公司收到秦稷集团1500万元中有约有475万被宋永胜非法占有,但根据相关计算,秦稷集团的1500万元全部用于合同内容。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据悉,宋永胜为黑龙江省森昊实业泰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黑龙江省泰来县北稷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黑龙江省北稷商贸有限公司(北稷商贸)的实际控制人。自2011年起,该公司与陕西秦稷粮业科技集团(秦稷集团)有限公司保持着持久、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业务往来金额高达人民币壹亿多。
2014年,秦稷集团为推动咸阳市放心粮油项目落地,与宋永胜达成口头合同,出资3000万元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粮食加工、仓储。同年9月秦稷集团在未与宋永胜掌控的北稷商贸签订合同情况下秦稷集团注入首批项目资金1500万元,且宋永胜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在秦稷集团执行代表人李某哲的指示下,用秦稷集团的400余万元及自己出资的300万元共同投资建设了仓储库、机械设备库。
因秦稷集团李某坠落身亡,其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宋永胜虽心存担忧,但由于合作多年,出于对秦稷集团的信任,仍按照李某哲指示,以农业订单形式处理建设仓储库、机械设备库使用的400余万元资金,随后秦稷集团不再履行口头合同,先行违约,导致共同出资建设的设施闲置,资金无法回笼。但秦稷集团却因未收到部分购粮款起诉宋永胜非法占有资金。
宋永胜与秦稷集团李某哲在一审判决中表明约475万用于仓库建设,多次请求线下查证,均被F院驳回,声称其证据不足无法作为实证。
宋永胜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秦稷集团要求办事,但其却称宋永胜蓄意注销公司,企图逃避还款。但事实为由于秦稷集团违约在先,北稷商贸需退还秦稷集团部分款项,弥补农户损失,进而无法维持北稷商贸正常经营,Z终于2018年办理公司注销。
且宋永胜妻子刘某萍指出,在宋永胜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陕西省咸阳市监察委责令咸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及提请逮捕时,家属和律师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被拒绝,即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局仍拒绝取保候审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还以监察委不同意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此外,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侦查机关违法办案、各司法机关仅围绕有罪展开侦查审查、人为拉长审限等问题。律师要求对案涉资金用于合作建设的仓储库、机械设备库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也未得到回应。
宋永胜在羁押送往F院途中,遭受交通事故,F院未经宋永胜同意代替宋永胜签署保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宋永胜拥有自主决定是否签署保险协议的权利。F院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宋永胜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让其自行决定是否签署保险协议,而不是私自与保险公司签署。
这起案件原本是民商事经济纠纷,虽北稷商贸已被注销,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其股东起诉,应算作民事案件而不应被当作经济犯罪处理。且宋永胜经营的北稷商贸公司系经营粮食等农副产品民营企业运行良好,为当地解决了就业和税收问题。但因案件羁押,企业无法运营,设备设施闲置受损。
目前,宋永胜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F院依旧维持原判。宋永胜及其家属仍不放弃希望,坚持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其将向陕西省Z高F院申请再审,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
我们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民营企业本就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它们不像大型国有企业那样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往往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独自拼搏。希望法律能够为真心想办好民营企业的人夺回公道,让蓄意抹黑的人收到惩处!也希望陕西省检察院彻查此案,监督下级检察院及F院,纠正错误行为,还宋永胜一个清白,让他能早日回归社会,继续经营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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