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7月27日凌晨0时10分许,我市开福区月湖街道舟桥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人案件,伤者均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全力救治。目前,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犯罪嫌疑人粟某某(男,55岁,月湖街道居民)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事件的发生,又震惊了全国人民。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性质说的相当明确了,是“发生一起机动车撞人案件”,即这是一起“机动车撞人案件”,而不是事故或事件。
那么造成了8人现场死亡、2人重伤这种极严重的后果的“机动车撞人案件”,其性质就大概率只有两种可能,即故意杀人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性极大。
无论这个司机是出于什么原因,他都是把汽车当成了杀人工具,还成功了杀害了这么多无辜的人。
这种人,从之前同类案件的处理速度来看,是很可能很快就能进度到执行死刑的阶段的。
早点儿送走吧,这种人留在人间,就是祸害。
对无辜之人下杀手,罪绝无可恕。而杀害了这么多的无辜者,就更罪绝无可恕了。
死刑,是他唯一的结局。
这一恶性案件,再次强烈的提醒我们,绝对不能跟着美西方国家学什么废除死刑,更不能上了某些专家、学者的当!
我们中国,必须保留死刑!
对于此类偶发性的、独狼式的、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案件,强烈建议要采取一定的新闻管制措施,要少报道细节、少报道凶手的作案动机、禁止现场照片、视频流传,以尽可能的减少模仿。
这很重要。
关于此案,家就在现场附近的一名律师发帖,说他隔三差五路过案发街道,所以代入感很强。
他指这个司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很高,恶意报复的心态在客观上非常直观。
他还指出,因为事发地段相对偏僻,平时行人较少,而且事发时间为凌晨,夏夜高温,人流一点都不密集,所以还撞死了这么多无辜者,大概率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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