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案例说清楚遗嘱继承,建议收藏!

京法网事 2024-10-09 16:11:58

重阳节来临之际,为推动家事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0月9日上午,昌平法院召开“涉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此次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

“说好的三人平分,你占着房子和钱是什么意思?”上午9点,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三人系亲兄妹,母亲去世后,大哥和三妹希望按照母亲生前订立的遗嘱均分遗产,但二弟掌管房屋和存款,拒绝进行分配。因对遗产分割未达成一致,兄妹三人诉至法院。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母亲的房产和存款由兄妹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

随后,“涉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正式开始。“立遗嘱人在60岁以下的案件逐年增多,呈现上升趋势。”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说。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立遗嘱人趋于年轻化,虚拟货币、社交媒体账号等新类型财产让遗嘱争议财产种类愈加复杂。遗嘱观念发生变迁,部分老年人将财产遗赠给保姆、护工等亲人之外的第三方陪护人员,因此产生的争议也不断增加。另外,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仍是争议焦点,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申请鉴定比例超过半数,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遗嘱在无效遗嘱中占比过半。

调研显示,部分当事人法律认知有待深化,自书遗嘱落款处没有签名、代书遗嘱见证人人数和身份存在瑕疵等问题较为常见,遗嘱形式要件缺失等是导致涉遗嘱继承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对此,昌平法院建议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正确理解遗嘱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各类型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提升订立遗嘱规范性。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履行扶养义务的相关证据等,防范法律风险。

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陈文洁、副庭长李戍环围绕遗赠扶养协议、居住权设置、打印遗嘱等热点话题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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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保姆照顾老人获赠遗产被起诉的案件受到广泛关注。高老太曾与同事女儿曹女士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后因两人矛盾,老人解除了双方协议和遗嘱,与养老院保姆薛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薛女士负责高老太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个人财产遗赠给薛女士。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将薛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协议体现了老人生前的真实意愿,优先于法定继承受到法律保护。在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被撤销后,曹女士与高老太不再有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遗赠与受遗赠的关系。曹女士依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主张分得遗产是基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存在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最终,法院驳回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提示,遗赠扶养协议体现的是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签署该协议时,要明确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以及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期限等。签订协议后,扶养人应当忠实履行义务,不得侵害老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否则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

昌平法院还提出倡议,村(社区)、妇联、民政等多部门深化跨部门联动,拓展涉遗嘱继承纠纷的多元化解渠道,构建老年维权联动机制,同时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财产处置的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等家事矛盾发生,共同维护家庭幸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供稿:昌平法院

文字:江健伦 吕冰倩 刘岳强

摄影:郭进

编辑:林小平 肖飞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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