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鹿泉普法)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是什么神奇脑回路?偷东西、以身抵债、敲诈勒索、诬告他人,这是要把所有能犯的错误都犯个遍吗?"
案例回顾"你们干什么?!"阮玉(化名)慌张地看着拦住自己的超市员工。"你拿了什么?监控都拍下来了,你还想抵赖?"超市老板刘成(化名)冷静地笑笑。事情要从几周前说起。阮玉是一名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她曾有一个家境殷实的男友,但一年的甜蜜后,男友另寻新欢,留给她的只有满室空寂和未来茫然。失去经济支持的阮玉,开始在超市偷窃化妆品。起初只是一次尝试,但尝到"甜头"后,她便无法自拔。超市老板刘成发现化妆品库存异常后,通过监控发现了阮玉的行为。这天,阮玉又来到超市准备故伎重施,却被员工当场抓获。刘成将阮玉带到办公室,要求她赔偿800元。阮玉称没钱赔偿,提议以身抵债。刘成见阮玉年轻漂亮,便答应了这个不可思议的提议。两人发生关系后,阮玉却觉得吃了亏。第二天,她找到刘成,要求他再给600元补偿。刘成拒绝后,阮玉竟报警称被刘成侵犯。然而,警方调查后反而将阮玉拘留。案例分析这起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让我们逐一分析。
先看阮玉多次盗窃化妆品的行为。
虽然总价值只有800元,但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阮玉多次进入超市盗窃,已经构成"多次盗窃"。
这里需要注意,"多次盗窃"量刑不需要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
只要2年内达到3次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再来看阮玉和刘成发生关系的问题。
这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有"以身抵债"的意味,但并没有明确的金钱交易。
所以也不能认定为非法交易。其实在我看在,可能是因为阮玉的惯犯行为,导致在被判罚中有失偏颇。
如果咬死“自己处于弱势地位,被迫发生交易行为”,起码能拉超市老板下水,或是争取谅解,可以避免敲诈勒索的处罚。
最后是阮玉要求刘成额外给600元的行为。
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金额未达到2000元,应当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处理结果警方经过调查,对阮玉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具体拘留天数未公开。
同时,阮玉的盗窃行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至于刘成,虽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并未触犯法律。
案件看法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遇到经济困难,切勿铤而走险。
大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寻找兼职工作。
遇到纠纷,不要用违法的方式解决。
以身抵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不要轻易做出敲诈勒索的行为。
这不仅是违法的,还可能使自己陷入更糟糕的境地。
更不要虚假报警。
这不仅是浪费警力,还可能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而受到处罚。
网友评论道:这位女同学是不是把自己当成了"行走的法律教材"?一个人愣是把能犯的错都犯了个遍,真是活久见!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