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看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承认问题

晨曦中的温暖如初 2024-12-17 16:57:09

阿富汗最新的局势进展显示,先后占领多个省份的塔利班武装已经进入首都喀布尔,基本完成国家权力的和平交接。塔利班武装夺取政权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表明,塔利班政府将改革美国入侵前原塔利班政府的激进穆斯林政策,推进开放包容政府,保护妇女工作和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塔利班政府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迫于国际压力做出的务实改革举措。这就产生了一个实际问题,对于塔利班武装拟组建的奉行温和穆斯林政策的新政权在国际法上能否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谁会先承认,谁会后承认?

8月17日,阿富汗塔利班发言人扎比乌拉·穆贾希德(后中)出席塔利班进入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后举行的首次记者会

一、国际法上有关承认的规则

国际法承认的规则,最早可追溯到1933年的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该公约里有关建国声明和承认的部分内容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在此后的几十年里,该规则不断得到完善。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对另一个真实或被指称的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或某一特定事实情况的有效性的声明。新国家诞生或同一国家内部政权的更迭,无论是否涉及使用武力或宪法改变,都存在国际法上的承认问题。每个国家都必须决定是否承认以及它应该被接受为哪种法律实体,承认同时涉及国际层面和国内法范围内的后果。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很多分类,国家的承认VS政府的承认;构成说(constitutive)VS宣告说(declaratory);法律的承认VS事实的承认;明示的承认VS默示的承认。根据不同情况,承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它会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间关系正常化,结束敌对状态;二是使承认国和被承认国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条约、协定;三是使得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四是法律上的承认原则具有溯及力。

与承认新国家相比,对新政府的承认更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承认新政府时,国际法上的标准稍有不同,这一标准也在1970年被美国负责外交事务的副国务卿所承认:“有长期存在的可能、大部分民众的服从、有效控制绝大部分的领土……”,英国也在多个场合表示采纳这一标准。然而,这一标准并未在西方国家得到正确的运用和贯彻,例如英国长期拒绝承认北越南、朝鲜为国家。此外,“蒂诺科仲裁”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19年,蒂诺科政府被推翻,新政府拒绝履行蒂诺科政府时期关于英国国民的某些义务,因而该新政府不被大部分的国家所承认,包括英国。该案中的独立仲裁员称:“对于一个国家人格的否认,恰恰成为了这个政府还没有获得国际法赋予它的独立地位的证据。”

这些都说明了“有效控制绝大部分的领土”这一条件对于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的重要性。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是既存国际法主体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但是,其本身并非该新国家或新政府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当新的政治团体对一国的政权主张在程度上仍存在不确定性时,来自其他国家的承认或许是至关重要的。但当新政权已经完全建立时,来自其他国家的否认则不会影响其法律地位。

二、关于对塔利班政府承认的思考建议

对于塔利班拟组建新政府的承认属于政府的承认。按照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只有在政府更迭违宪的情况下,政府的承认才会真正有意义。相比较于对国家承认产生的国际影响和效力,对政府的承认重要性小一些。政府承认构成承认国在相关事实标准和相应的法律影响方面对特定情况的接受。因此,承认一个实体为一国政府不仅意味着该政府被视为满足了必要的条件,而且承认国将把该政府视为国家的管理当局,并接受这种地位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特权和豁免方面的通常法律后果。

从国际实践看,无论国家的承认还是政府的承认,这都是一个政治考虑,而非法律考量。国际法有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承认的国际法规则,已经沦为了一个动态的标准,一个被用于政治目的的工具。因此美西方更能熟练运用国际法承认规则推进其国家战略利益,比较典型的,在政府承认方面的案例,如1971年之前拒不承认新中国政府,而在国家承认方面的案例,如迅速承认科索沃政府等等。在科索沃独立的案例中,安理会于1999年6月通过了1244号决议,重申南斯拉夫联盟对科索沃地区拥有主权,并由联合国特派团进行管理。可在之后数年,科索沃虽然名义上还属于塞尔维亚,但其已经在北约的庇护下,悄悄建立起了自己的政府和军队。2008年,科索沃在美国支持下宣布独立建国。塞尔维亚则坚决不认可。

鉴于目前塔利班政府事实上夺回政权、控制局势并做出一系列改革承诺,建议抢占先机,迅速给予塔利班政府正式承认,主要考虑因素如下:一是在美国退出情况下扩大地缘战略空间和优势;二是作为应对中美战略竞争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抓手;三是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实施;四是主动塑造安全态势,从反恐角度有利维护西部方向战略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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