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携手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八不准”原则,全面遏制农村地区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的联合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八不准”要求。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然而,看似严格的规定下,也包含着对普通老百姓正当合理权利的充分保障,京坤律师就带着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
首先,合理的正当的用地需求将被进一步重视和保障。文件明确指出,将继续单独设立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规划与计划指标,确保农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法律保障,从而有效满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其次,针对因误划导致的建设用地与耕地混淆问题,建立了完善的纠错机制。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且原为建设用地但被错误划分为耕地的项目,将不被视为违法占地,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地类认定。
此外,文件还强调了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底线,严禁以任何“特殊资格权”或村民决议等形式,为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以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最后,文件着重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或强迫农民搬迁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更不得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