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医医院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被罚

雪与交通 2024-06-27 14:32:44

处罚机关: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庆医保行处字﹝2024﹞第014号

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2024-01-29

处罚内容: 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66883.83元从轻处以1.0倍罚款(即566883.83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叁元捌角叁分)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6.68838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大庆市中医医院“床旁血糖仪检测”项目分解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48056.00元;“经肠镜/胃镜特殊治疗”项目重复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1340.00元;“诊查费、护理费及取暖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2177.76元;“心电向量图”项目过度检查,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15206.00 元;“一般专项护理”项目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1790.00 元;“血清胱抑素-C”项目过度检查,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27243.20;“骨密度测定”项目重复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56700.00 元;“尿沉渣定量”项目重复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20684.00 元;“不加热血清反应素”项目过度检查,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9599.00 元;“经电子内镜结肠黏膜剥离术(结肠ESD)”项目串项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0500.00 元;“血气分析”项目重复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2555.10 元;“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原测定”项目过度检查,涉及违规违法金额97266.50 元;“经皮经肝胆道镜取石术”项目串项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8300.00 元;“石膏衬垫”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24946.00 元;“氩气刀使用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5100.00 元;“膀胱镜使用及光导纤维使用”项目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14450.00 元;“微波治疗”项目串项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86775.00 元;“光热治疗”项目串项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8400.00 元;“微波热疗”项目串项收费,涉及违规违法金额22520.00 元。以上涉及违规违法金额共计803608.56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金额共计566883.83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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