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
然而话虽这么说
许多人却常常因无法承受
投资伴随而来的风险
引发各类纠纷
在上述案例中,小王因相信鼠总的投资眼光,加上实地考察后比较满意,继而将资金交给鼠总代其投资,没想到最终亏了。小王的行为属于委托理财,那么小王追讨其本钱的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据案例信息可知,小王委托鼠总代其投资,是因为其本人不具有投资资格,鼠总乃无偿替小王投资,虽然最终投资失败,但并非鼠总故意或越权导致,因此无需赔偿。普法君在这要提醒大家,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投资,都要认真评估风险,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也要小心高回报投资的诈骗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深圳普法
面对高回报利益诱惑
切不可盲目投资
以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