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简单明了、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中,车主却因为被要求承担责任而感到不满,甚至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有些人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错,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难道交警在维护公正吗?但也有些人认为车主可以退一步,毕竟对方已经受伤了,即使这笔钱不是自己的,通过保险赔付一部分也是可以的。这种争议的根源在于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的规定。
2022年,广东一位孟小姐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她驾驶小汽车在路口等绿灯时,左边停了一辆厢货车,阻挡了她左侧视线,交通指示灯变为绿灯之后,孟小姐正常起步开车,突然一个大爷从左侧人行道跑了过来,想要冲过去,虽然孟小姐及时踩了刹车,但大爷还是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因为车速不快,受伤不严重,但人一直“哎呦哎呦”地叫着,可能是擦伤或者轻微骨折。
当时路口就有执勤交警,立刻赶过来处理。事故责任也很清晰,大爷是从孟小姐左侧方向过人行道,起步时就已经晚了,绿灯还剩三四秒,等大爷走到中间安全岛时,人行道已经变红灯了,可他想一鼓作气跑过去,认为小汽车看见有行人,应该也会等一等,结果没想到孟小姐驾驶视线受阻,根本看不到他,这才起步撞了上去。
按照责任划分,大爷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全责,孟小姐按指示灯正常起步驾驶,没超速没闯灯,应该是无责。但交警勘查完现场,确定了责任划分后,却对孟小姐建议,这边给她开个事故证明,让她走交强险无责赔付,赔给大爷几百块钱,因为大爷虽然是全责,但他也受伤了,反正无责赔付孟小姐也不需要掏钱,让保险公司赔大爷一点。
孟小姐听完这个处理,非常不认可,对方闯红灯,凭什么自己要赔偿?交警又给她仔细解释了一下,交通规则中有一项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永远大于路权,所以汽车驾驶一直有一个“礼让行人”的说法。
就拿这次的事故来说,大爷闯红灯肯定不对,肯定是他的责任,但如果孟小姐能看到大爷闯红灯了,还会起步撞上去吗?这肯定不会,万一存在这种主观故意,那就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也违背了道德和法律准绳。就像孟小姐左侧的厢货车,司机看到了大爷闯红灯,所以没有起步,原地等着了,可孟小姐因为视线受阻,没看到大爷闯红灯的举动,无法做出正确的驾驶判断,导致汽车和人发生了事故。
交强险有一个无责赔付的条款,就是应对这种情况,虽然汽车无责,但行人受伤了,走无责赔付算是给行人一点人道主义赔偿。毕竟在道路驾驶中,行人相对汽车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真撞死了人的情况下,就算汽车有责任,一般也不可能让司机偿命,除非司机是故意的。
交警说他可以开证明,写清汽车无责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孟小姐明年的保险费,最终孟小姐同意了。但为了这几百块“人道主义赔偿”的钱,她还要拿着各种保单、证件、驾照等等,在保险公司来回奔波,浪费自己的时间跑手续,而且她办理时询问保险公司会不会影响来年保费,保险公司的人回答模棱两可,支支吾吾,让孟小姐心里很没底。
她找熟人打听了一下,无责赔付理论上是说不影响下一年的保费,但具体的还是得看保险公司和事故具体情况,谁都说不准。得知这个后果,孟小姐有些后悔了,认为对自己的处罚不公,交警和稀泥,想申请行政复议,可为了几百块钱去忙活,最后的结果还不知道咋样,万一抓住自己视线受阻,驾驶判断不准确的毛病怎么办。思来想去,孟小姐最终还是自己承担了,这件事也给她一个深刻的教训,路口一定仔细观察,其他车动了自己再动,尤其是视线受阻的情况下。
很多人知道这件事后,对替孟小姐叫冤,“为什么她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交强险无责赔付就是一个坑,这样只会让行人违规的情况原来越多,甚至还有碰瓷”,尤其是受过无责赔付之苦的车主,更是对此不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条法规就是无责赔付的依据,但无责赔付并不是无条件赔付,要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无责机动车是否与事故受伤害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如果甲、乙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小汽车丙和行人丁受到伤害,但小汽车丙和行人丁之间没有任何碰撞或接触,两方都是被甲、乙车辆连累的,如果行人丁想索要赔偿,他可以找有责任的甲、乙车辆要,但如果他想以无责赔付条款为由,让小汽车丙也出一部分钱,那这个诉求肯定会被驳回,因为小汽车丙和丁受到伤害没有因果关系,丁不能申请小汽车丙的无责赔偿。
同理,对于碰瓷的人,无责赔付也是不认的,如果有人想钻这个条款的漏洞,搞故意碰瓷,现在各处监控摄像头和行车记录仪已经配备很完善了,再像以前那样随便碰瓷成功,几乎是不可能了。
但这里也想要告诫所有朋友,不管是开车的还是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法律保护弱者,就肆意妄为,故意钻条款漏洞;不能因为反正是行人的错,赔偿也不高,就故意撞人想给对方一个教训。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生命,不要抱违法的侥幸心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
前几日一位车主晚上把车停在路边车位,夜间一喝醉摩托撞上,人死,次日早晨交警判车主负次要责任赔十几万。我想问,如果醉摩托撞上电杆身死,市政是不可能的要赔钱?
起步需要这么猛吗?
这样的判罚就是纵容违法
奉旨泡妞大概就是这个意思